3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青岛诗人毛秀璞状告新版电视剧《敌营十八年》制片方广东强视影业传媒公司侵权一案,毛秀璞称1980年自己参与了中国第一部电视剧《敌营十八年》主题歌《曙光在前头》的创作,新版《敌营十八年》仍采用了这首歌作为片头曲,但在词作者署名中却没有毛秀璞,为此他要求强视影业道歉并赔偿5.5万元。
毛秀璞说,当年自己参与创作歌词的情形,现在回想起来还记得:“1980年《敌营十八年》先后在北京、庐山等地方拍摄,我前后在剧组里待了有半年的时间。”毛秀璞的创作才华得到了阎飞的赏识,当时剧组邀请凭借作曲《翻身农奴把歌唱》成名的阎飞为《敌营十八年》创作主题曲,所以,阎飞就鼓励毛秀璞参与歌词的创作。新版《敌营十八年》片头曲依然用了《曙光在前头》,但在词作者的字幕栏中却没有署毛秀璞的名字,“我曾委托律师致函制片方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对方久久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我才采取法律手段”,毛秀璞告诉记者。
3月9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广东强视影业传媒公司负责媒体宣传的田瑾,她表示,新版《敌营十八年》采用《曙光在前头》是取得合法授权的,对毛秀璞状告公司侵权一事,她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相关的律师函,“如果毛先生选择诉诸法律,我们公司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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