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5岁的孩子小君(化名)在幼儿园被同学绊倒,摔成右小腿右胫骨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小君的父母将幼儿园和绊倒小君的同学家长告上法庭,要求医疗费、伤残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近5万元的赔偿款,由于第一次起诉“迎春托儿班”因诉讼主体不明确,被法院驳回。近日小君的父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幼儿园的负责人殷某告上法庭。昨日,四方法院在海琴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因诉讼主体依然不明确,法官宣布休庭,限定原告十日内查明诉讼主体。
幼儿园内摔成骨折
2007年12月,小君在自己入托的“迎春幼儿园”内玩耍时,被同学小伟(化名)绊倒在地。“我来接孩子时看见孩子小腿已经肿得和大腿一样粗。”小君的母亲说,当时园长说孩子已经在附近的诊所检查治疗过,两三天就能好了。但小君的母亲还是不放心,将小君送到青纺医院,经诊断为右小腿右胫骨骨折。“事情发生时幼儿园就一个老师在看管孩子,并且还在干别的活。”
“我当时来接孩子,看见小伟站在一边,而小君坐在地上哭。”小伟的父亲说,之前发生了什么事自己也没搞明白。
起诉主体仍不明确
去年8月份,小君的父母将“迎春托儿班”和小伟的监护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个体工商户应该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迎春托儿班”是个体工商户,应该以业主为被告,小君父母诉讼主体不明确,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近日,小君的父母再次将幼儿园负责人殷某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四方法院在海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方没有提交殷某就是幼儿园负责人的证据。”负责本案的法官赵伟说,幼儿园作为民营非企业事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小君的父母应该去民政部门查询幼儿园的登记信息。
各方达成初步调解
“我们目前已经基本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昨天晚上,小君父母的代理律师荆律师告诉记者,庭后法官再次对当事三方进行了调解,三方已经基本达成一致的意见。
记者随后联系负责本案的法官赵伟确认,目前各方已经初步达成调解意见。(孙启孟 王世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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