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被抛弃的女青年两次状告男经理 法院终审判决男方赔偿22000余元
周某在工作培训中与同事于小姐发生了婚外情,并导致对方怀孕。怕承担责任,周某拒绝承认和于小姐有两性关系。于小姐无奈之下将周某告上法庭,并将暗中保留的录音和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周某赔偿于某2万余元。
负心汉不认感情账
“2006年12月,我被查出怀有身孕后,周某就不理我了。”于小姐称,1998年自己在公司组织的一次培训中认识了在郊区某市担任分公司经理的周某。她没能顶得住周某疯狂的追求,认为周某会和老婆离婚。而周某得知于小姐怀孕后,就狠心和她一刀两断了,于小姐自己到一家妇产医院做药物流产清宫手术,此后又查出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疑变性,一直到2007年8月于小姐自己在医院做完引产手术,总共花费了近3万元费用。
“期间周某不仅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还声称根本不认识我。”于小姐哭诉,这一切都是周某造成的,应该由周某负责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周某却不认账,自己无奈之下才将他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我当时就担心他对我的感情只是简单的‘玩一玩’,所以保留了一些我们之间的暧昧短信和对话的录音。”于小姐在法庭上提交了证据,来证明周某和自己存在两性关系。“我和她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就算关系稍微有点暧昧,但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我已经结婚,不可能和她发生两性关系。”周某辩称,于小姐提供的这些暧昧短信和录音证据,只能证明两人曾经有过暧昧的关系,但并不能证明是他导致于小姐怀孕的,所以拒绝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于小姐提供的录音资料和短信文字资料仅能证明双方之间有暧昧关系,没有证据证明于小姐所诉导致她怀孕流产是周某所为,所以,一审驳回了于小姐对周某的诉讼请求。
终审认定负心汉担责
于小姐不服,认为自己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周某与自己发生关系并致自己怀孕的事实。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于小姐提供的录音资料和短信文字资料的内容,已经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有暧昧关系,而且周某也认可了于小姐的录音资料中有自己的声音,于小姐保留的短信也是自己所发。从该录音资料及短信内容看,周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于某人身、健康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周某作为已婚成年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由此给于小姐造成的损失,不管从道德方面还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发,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改判周某赔偿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000元。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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