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刘 爽
□通讯员 宫国柱 宫亮
本报青岛3月9日讯 酒后驾车撞伤行人后逃逸,面对交警询问时竟将妻子推出“顶罪”,却被细心的民警识破。8日,交警市北大队仅用一个半小时就侦破了一起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
3月8日下午4时40分,交警市北大队接到指令:宁安路、同德路路口发生一起伤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车辆散落物。民警卢杰了解到,肇事车辆是一辆吉普车,尾号可能是“7518”,交警立即对本市所有尾号为“7518”的车辆进行排查。当排查到第11辆时,鲁UL7518的绿色“富奇”吉普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卢杰赶往车主韩某居住地重庆南路41号。在韩某楼下,卢杰发现鲁UL7518号车布满浮尘,但右前角却有蹭擦痕迹。这时,卢杰发现闻讯前来的韩某身上酒气熏天,遂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口头询问。此时,韩某承认当日下午其曾经去过案发地,但驾驶者是其妻张某。卢杰让张某驾车跟随民警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想不到,张某脱口说道:“我从来没开过这辆车,性能根本不熟悉。”民警分析韩某极有可能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处罚而让其妻顶替,遂对韩某夫妻二人进行分头询问并将两人的破绽一一击破。
面对民警强有力的证据,韩某不得不交代了当日下午和朋友喝酒后驾驶鲁UL7518号绿色“富奇”吉普车在宁安路、同德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逸的事实。该案案发后一个半小时即被交警市北大队侦破。经过酒精度检测,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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