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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银行72次催卡债拒不偿还 嫌疑人零口供被捕
 

青岛新闻网 2009-03-10 06:46:48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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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透支 不招供照样逮你 接到银行72次催收信用卡欠款通知却拒不偿还 犯罪嫌疑人昨天在“零口供”情况下被批捕

    早报讯 胶州人李某办了两张信用卡,刷卡透支后,竟然拒不还钱,还躲了起来。胶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成功将李某抓获。昨天,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零口供”情况下对李某批准逮捕,涉案赃款及利息也全部追缴。

    为逃债东躲西藏

    “我们银行有一个客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恶意刷卡透支后,现在连人都找不到了,请你们协助找到他。” 2008年12月下旬,胶州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报案称:他们银行业务客户李某先后于2006年9月28日、2007年1月12日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并透支17000元,此后银行72次催收,李某却拒不归还,且不知去向。接报后,胶州市公安局立即从经侦大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令民警们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多次来到李某家,但始终没有找到李某,李某家人对于李某的去向也并不知情。民警们随后又来到李某单位,发现李某已经不在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

    随后民警得到消息称李某潜藏在外地,于是先后多次到青岛市区、济南等地展开调查,但还是没有找到李某。“我看到这个人了,你们赶快过来。”3月4日上午,专案小组在接到市民举报后,来到胶州市兰州西路一居民小区,将躲藏在这里的李某抓获。

    “零口供”也能批捕

    李某被抓获后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拒不承认任何违法犯罪事实。 民警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透支前已从他的一名朋友那里借款人民币10万元至今未还,又于2007年5月持卡透支人民币12000元进行娱乐消费,于2007年7月持卡在某电话卡经营部透支人民币4999元进行高额消费。

    3月5日,胶州市公安局将李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交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虽然拒不认罪,但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链已经形成,相关犯罪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且刑诉法亦规定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昨天,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李某批准逮捕。截止到目前,涉案赃款及利息共36400元已全部追缴。

    透支不还构成诈骗

    “恶意透支不还,情节严重将构成诈骗罪。”昨天,胶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恶意透支也是一种诈骗,这几年,随着信用卡在社会上逐步得到了普及和推广,给人们日常消费、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是,信用卡“免担保人、免保证金申领”、“先消费、后还款”等特点,也给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他们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进行诈骗;有的则置个人信用于不顾,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拒不还款。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而这起案件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骗取财物金额达30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牟成梓 李翠香 赵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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