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3日召开的湖南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布了有一条规定“省政府序列部门的正厅局级、市州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正职及副市(州)长每年出国(境)不能超过1次。”(新华社3月3日)
湖南出台这样的规定,大背景是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制止公款出国游专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两办通知的出台,湖南具体 政策的出台,想必都有着现实需要的考量。近段时间来,少数领导干部以出国(境)考察为名而实际上以公款出国(境)旅游屡屡被曝光,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谭日贵因带队公款出国旅游被网民曝光,近日被免去区委副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区长职务。这是继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同类案件后又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顺应人民群众呼声,积极作出回应,制止公款出国游,顺民心、合民意,对于严肃党风党纪、维护党的形象非常必要,来得正是时候。
少数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之所以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根本的原因在于是利用公款。公款是哪里来的,那是纳税人上缴的税收;公款是用来干什么的,那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保障民生的。如果领导干部用自己的钱去旅游,谁也不会说三道四。但是一方面挥霍着纳税人的钱财,另一方面却堂而皇之的说是工作需要,这样挂狗头卖羊肉的出国(境)考察自然会引起群众不满。
湖南的这一措施,看上去很有操作性。但笔者以为,这只是治标,而非治本。因为在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出国考察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借鉴别人的发展经验,接洽需要引进的投资项目,促进中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都需要到国外与人家打交道,这些人民群众都很能理解,而且也支持。不理解、不支持的是少数人钻规定的空子,打着出国考察的幌子,出国屁事不作,而是游山玩水。这种行径,不仅仅是作风问题,更是一种犯罪。有需要,一年出国N次都可以,没有需要,N年不出国一次也正常。
如何才能从根子上杜绝公款出国游呢?笔者以为,要从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着手。好端端的出国考察会之所以异化成公款出国(境)旅游,在于这背后有着相当的利益关联。首先,少数地区、少数部门把出国考察异化成了一种福利,不管有没有必要,有没有实质内容,都把出国考察列入经费预算,排入工作行程。其次,到外国去开开眼界,谁都想,叫自己出钱又舍不得,于是由少数下级揣摩领导意图,刻意逢迎。再次,一些旅行社或中介机构,为了谋得利益,就里通外合,向国外花钱买邀请函,给经办人员以回扣。再加上把关不严,规定程序走过场,就有了公款出国游屡屡出现的现象了。
因此,斩断公款出国游背后的利益链,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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