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市南区结合实际, 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各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 作报告。
二是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和审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三是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与审计部门共同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并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是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存在突出问题,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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