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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女性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青岛新闻网 2009-03-04 21:17:04 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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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4日电(王虹)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社会和谐稳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对五年来全区女性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发现,市北区女性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措施予以防范。

    一、五年来市北区女性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至2008年市北区检察院共办理女性犯罪案件142件240人,分别占同期办案总数的7.7%和8.8%。其中2004年女性犯罪为17件23人,2005年20件34人,2006年29件49人,2007年37件65人,2008年39件69人,女性犯罪案件总数和女性犯罪人数总体呈上升态势,年平均增长率为13.5%。具体情况如下:

    1、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女性无业人员、流动人员和农村妇女犯罪占多数。其中按学历划分,小学文化程度43人,占总数的18%;初中文化程度130人,占54% ;高中文化程度43人,占18%;大学文化程度14人,占5.8%;另有文盲10人,占4%。从上述数字可看出,女性犯罪嫌疑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总数的76%,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不稳定,又无一技之长,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从犯罪种类来看,侵犯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居女性犯罪前列。五年来发案居前的主要犯罪类型有盗窃案51件73人,组织、容留卖淫案15件21人,诈骗案13件18人,故意伤害案11件13人,抢劫案5件14人,非法拘禁案5件7人,毒品类犯罪5件27人。

    3、从女性犯罪年龄结构看,主要以18岁至40岁的中青年为主。其中未成年人16人,占6.7%;18岁至30岁123人,占51%;31岁至40岁54人,占13%;41岁至50岁38人,占15%;51岁以上为8人,仅占3.3%。

    4、从犯罪原因来看,家庭纠纷、经济压力、男女感情因素等社会矛盾激化诱发女性犯罪突出,五年来市北区检察院办理此类问题引发的犯罪案件占女性犯罪总数的33%。

    二、市北区女性犯罪特点

    1、犯罪动因上的情绪性。女性由于存在情感丰富、不稳定、缺乏理智等心理特征,当受到外界强烈刺激时,不能正确评价和正视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善于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感情,从而产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如2006年市北区检察院办理震惊岛城的"马六女司机驾车撞死行人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停车问题与某酒店服务员发生争执,赵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驾驶"马六"轿车逆行高速行驶将横过马路的一对夫妻当场撞伤致死,给被害人家庭造成巨大痛苦。

    2、犯罪类型的集中性。一是女性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逐年上升且以故意伤害案居多。如2008年10月1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其暂住处,因琐事与丈夫李某发生争执,于某持刀朝李某左前胸猛刺一刀,致其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是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嫖娼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基本犯罪手段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租赁洗头房、美发店等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妇女卖淫并从中渔利。如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本市某宾馆客房内开设美容美发店,组织店内女服务员向住店客人提供按摩及卖淫服务非法获利。三是女性涉毒犯罪有抬头趋势。五年来有27人涉及毒品犯罪,大部分为无固定职业的成年女性,提醒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不能忽视女性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

    3、犯罪作用的从属性与被动性。五年来市北区检察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达68件,占总数的47%,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仅为18件,占共同犯罪发案数的26%,尤其在盗窃案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大多实施的是帮助男性犯罪嫌疑人踩点、望风等辅助性犯罪行为。女性犯罪案件中,70%以上属于被动性或者从属性犯罪,多由于受到伤害、欺骗或盲从跟随他人犯罪。

    4、犯罪手段的特殊性。由于女性性格特点,遇事往往比男性心胸狭隘,缺乏气度,导致犯罪结果发生。如2006年11月8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毕某某母女俩在乘座公交车时与被害人韩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下车后,陈、毕二人跟随在被害人身后谩骂并追打,致韩某情绪激动心脏病当场发作死亡。

    三、建议和对策

    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加强道德法律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的道德法律文化素质。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女性法律观念和意识。要培养和提高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道德品质,使其从灵魂深处拒绝犯罪、憎恶犯罪。如市北区检察院开展了"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月"、设立"家庭暴力维权电话",增强了妇女法律保障意识。

    2、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女性犯罪预防基础建设。要引导、教育广大女性用合法手段妥善解决家庭内部矛盾,避免由家庭纠纷引发犯罪。要在社会福利保障上为女性争取更多优惠政策,让女性真正成为得到平等关爱、平等待遇的社会成员。要给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使其生活有充分保障不致沦落犯罪。

    3、建立妇女维权网络,发挥基层调解作用。要发挥基层妇联、调解委员会、社区委员会职能,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引导大家拿起法律武器,防止矛盾激化导致悲剧发生。通过上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女性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如市北区检察院多年在各社区街道为打工妹上法制课,与社区联合建立"打工妹维权档案",取得良好效果。

    4、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区别对待不同女性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让女性犯罪嫌疑人正确认识犯罪行为,真正悔过。在办案中要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应依法从宽处理,特别是对家庭状况特殊、怀有身孕的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应适用人性化司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犯罪行为,遏制此类社会问题的漫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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