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3日电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坚持从区情社情出发,实现服务方向与党委政府决策要求相统一,做到"三个把握好",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一是把握好服务主体之间的矛盾变化。崂山区处在城乡结合部,随着旧村改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新的不和谐因素也随之而生。如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家庭内部之间的利益之争就比较突出。为了及时解决好倾向性问题,该院组成了专门的调研组,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总结分析,全面掌握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利益之争的焦点因素等。一方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好法律宣传活动,鼓励农民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把握好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惠农政策是农民得实惠、促发展的关键因素。崂山区每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等投资都比较大。为了确保惠农政策惠及农民,一方面把专项资金的流向、使用作为监督的重点,做到同步预防,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资金、救灾扶贫物资的规范管理使用,保障农业补贴款项能够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切实保障各级惠农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基层街道站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是把握好新农村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社会关注、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见成效、求突破的关键点来抓。重点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同时,深入开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本职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法律难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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