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日电(徐世进 许岩)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十年前还被视作奢侈品的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据统计,作为沿海城市的青岛,平均每八人就拥有一辆汽车。汽车数量的激增和价值不菲,使得某些不法分子把目光瞄上了这块利益诱人的蛋糕,特别是惯以自行车、摩托车盗窃为主的犯罪分子,纷纷转移目标,导致近几年机动车盗窃犯罪持续升温。2005年至2008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院共受理盗窃机动车案件10起,较往年呈大幅上升趋势。犯罪分子日益猖獗,人民财产受到侵害,深入调研此类案件,对症下药,制定防范措施已成当务之急。
一、盗车案件特点分析
多为共同作案
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为了盗车成功、快速销赃、逃避侦查人员对售车市场的监控,往往共同作案。有的负责踩点、望风,有的专门负责盗车,有的内外勾结实施盗窃;为了逃避侦查,多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的手段,有专人负责将被盗车辆运往外地;为了掩盖犯罪,销赃前需有人为所盗车辆改装换件、抹掉印迹(如车门印字)等;为了欺骗买主,销赃前需要伪造发票、车证、牌照等;还有的专门负责销赃,负责销赃的人往往也负责寻找买主;或者先寻找买主,根据买主的需求选择盗车目标。上述犯罪活动靠单人难以完成,所以盗窃汽车犯罪多为共同作案,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采用一条龙作案。市北区院受理的10起盗车案件中,2人以上共同作案7起,只有3起是单独盗窃。如宫某某、翟某某等五人犯罪团伙盗窃和收购、销售赃物案,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4月17日,该团伙先后在青岛市区、莱西、临沂、济南等地疯狂盗窃汽车38辆,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其中翟某某收购、销售赃车33辆,刘某某、李某某分别收购、销售赃车13辆。该团伙实施跨地域盗窃,数额巨大,分工明确,形成盗、销一条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年、1年5个月、1年4个月、7个月。再如白某某、朱某某四人盗窃和收购、销售赃物一案,四人也采取分工负责方式,先选好销车渠道,再按"市场需求"实施犯罪,自2004年3月至2005年12月共盗窃机动车11辆,价值人民币近17万元。4人分别获刑11年、7年、8个月、6个月。
盗窃手段多样化
犯罪分子的盗窃手段根据不同案情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技术"型。这是最普遍的盗窃手段,犯罪分子撬开车窗玻璃打开车门,短接点火线或换上随身带的电锁盗走汽车。在撬车门时,犯罪分子使用的工具各式各样:最常见的是螺丝刀、剪刀、铁丝等;有的使用自制"T"型工具;有的使用烤肉用的钢钎子。二是里应外合型。常某盗车案中,该伙同某部队司机预谋盗窃部队桑塔纳2000型轿车,该司机事先配好该车钥匙,晚间从部队院内将车偷出,由常某将车开走。三是"宰熟"型。侯某某因与朋友产生矛盾,萌生偷其汽车泄愤的念头,偷配对方车钥匙后将车偷走。
盗窃车辆类别集中
盗车犯罪分子往往根据销赃市场的需求信息,以及风险、利润的比例来选择盗窃汽车的车型,哪种车型好卖,并且风险、利润比合适就盗窃哪种汽车。在10起案件中,被盗71辆汽车多为微型面包车、普通桑塔纳等类别。微面市价低,普桑等经济型车市场认可度高,此类车较好脱手。如宫某某犯罪团伙盗窃的38辆车均为价值1万元左右的微面、奥拓等车型;白某某犯罪团伙盗窃的11辆车均为微面;其余8起案件有5起盗窃微面,3起盗窃桑塔纳、卡车,且其中只有1辆汽车单价超过10万元。
盗窃时间、地点有共性
犯罪分子盗车时间一般选择在下午、夜间或凌晨。其中技术型犯罪分子犯罪地点多为僻静的居民小区内或人迹罕至的公路旁边;事先偷配好钥匙的通常明目张胆在大庭广众实施犯罪。也有个别犯罪分子随机作案,如张某某盗车一案,该供述:"到青岛以后,我就到处遛达,看哪里有停放微型面包车的就偷,这样做,不麻烦,时间快。"
二、盗车案件高发的原因
犯罪分子的职业化趋势
盗窃一辆机动车往往只需十几分钟,得手后获利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高额暴利刺激犯罪分子一再铤而走险,以盗车为生。以盗车为职业的犯罪分子,因为一次盗窃汽车得逞,获取高额暴利,诱惑其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作案多起,不到败露被捕,很少自动停止盗窃。又因为盗车贼已熟悉某种车型的防盗设备、准备了盗窃该种车型的作案工具、掌握了盗窃该种车型的盗车技术,所以盗窃专一车型省时省力,导致在一段时期、一定地区内某种车型的汽车连续被盗。
赃车销售渠道畅通
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对汽车下黑手,畅通的销赃渠道是原因之一。某些人贪图便宜,私下购买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黑车,给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市场。10起案件中,被盗车辆大多被多次倒卖,购赃者总能找到下一个买家,可见收车市场之"繁荣"。
车辆防盗措施差
一是车主或车辆看护人的防盗意识薄弱。常某某盗车案中,被盗车辆车窗玻璃没有摇上,车钥匙还留在车中。吕某某盗车案中,停车场看车人在凌晨3时许看到汽车被发动起来,误以为是车主开的,竟没有在意。二是汽车自身缺少防盗设备。被盗车辆多为价值不高的面包车,很少安装电门锁或带有自动报警系统,犯罪分子轻而易举就可得手。
三、针对机动车盗窃案件的防范措施
近年来,政法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采取集中打击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对盗窃机动车犯罪予以了坚决打击。但是,由于上述客观原因,机动车盗窃仍属高发犯罪。若想遏制其呈上升势头,须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
加大治安管理力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加治安巡逻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盗车案件高发的夜间到凌晨,当发现手持工具或在机动车附近逡巡的可疑分子要及时上前盘问。在居民区、偏僻路段、停车场安装监控装置,24小时实施监控,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严厉打击销赃市场,切断销赃途径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汽车销赃市场的打击力度,严惩收购、销售赃车犯罪分子。严格审查机动车转让手续,对于伪造证件、车牌者予以重罚。严格管理汽车改装市场,实施汽车改装登记制。对失窃车辆实行网上登记,相关部门之间通过联网及时通报失窃车辆信息;为侦查人员、主要路口的交通警察装备可以随时上网的手机,发现可疑车辆、可疑人员,立即上网查对通报的失窃车信息,快速做出是否扣押车辆、留置盘问可疑人员的决定。
加强机动车防盗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强对机动车防盗的宣传教育,定期公布全市机动车盗窃案的高发时段、高发区域和高发部位,向司机介绍车辆防盗的技巧和防盗的经验,如车辆停放后要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闭,钥匙是否拔出;尽量将汽车停放在视线之内;提醒车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有条件的可以安装电门锁、防盗报警器等。积极动员各个街道居民小区的管理者,加强车辆防盗工作的宣传,提醒群众增强车辆防盗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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