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3日讯 3日下午,记者从驻泰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会议上获悉,到本月20日,驻泰7所高校的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大学生医保缴费年限合并、假期异地就医、门诊与住院治疗的统筹等成为此次驻泰大学生参加医保的新亮点。
驻泰7所高校限时办理医保
据了解,泰安市境内的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医学院、泰山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7所高等学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将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在3月20日前统一纳入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2008年年底前的大学生,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其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到毕业当年年底。2009年以后入校的在校大学生,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在校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今后,大学生参保缴费的年限,与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驻泰高校大学生参保与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制度,在山东省还是首次。大学生通过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学校填写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生将医疗保险费交给学校。由学校代泰安市医疗保险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缴费申报等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大学生自办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在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以后年度参保缴费的,应补齐自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起付标准100元最高报销15万
据悉,参保大学生在泰城城区定点医院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70%、60%的比例支付。针对100元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占60%;对低保、重残人员,政府补助90元,个人只缴纳10元,政府补助占90%。
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泰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按每生每年30元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用于学生门诊费用。这项政策使得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居民和中小学生高5个百分点。大学生门诊大病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比中小学生高7万元。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最高补助5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15000元。此次驻泰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山东省率先实现了“保住院、保门诊大病、保普通门诊”的目标。
假期异地就医也可参加医保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的医院住院的,可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规定支付。此外,参保大学生在泰城城区外发生急、危重病时,可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在5日内到泰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参保大学生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结核病等6种门诊大病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暂由患者全额垫付,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由所在学校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70%和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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