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红) 姥爷临终留下遗嘱将一处房屋赠给了外甥女李某,但其两个表哥一直对此不予认可,为此,李某将两个表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子归她所有。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6年李某的姥爷去世时,写下遗嘱将其单位的一套自管公房留给了她,但李某的两个表哥王某、王某某却对此不予认可,纠纷由此而起。为了证明房子系归自己所有,李某将王某、王某某告上法庭。庭审中,李某称,房子是姥爷遗嘱里写明留给她的,王某、王某某不应该有异议。对此,王某、王某某共同辩称,李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爷爷留下的房屋是拆迁后承租的公房,不涉及继承问题。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该案讼争的房屋未购买也未办理产权证,属于单位自管公房,该房屋不是李某姥爷的个人遗产,不能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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