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8日讯 家住市北区现年45岁的姜某,2004年3月10日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事过四年,再次重操“旧业”,在店内偷包“成瘾”,终再次锒铛入狱。
四年后重操旧业 店内偷包“成瘾”
姜某预谋盗窃后,于2008年3月的一天下午,在香港中路某服装城75号店内,趁店主不备,将其女式腰包窃走,后逃离现场。
紧接着一发不可收拾,姜某分别于5月、6月和7月5日的某天,在古田路某商场、香港中路服装城店内,趁店主不备,偷走放在店内的女式提包,内有现金、银行卡、mp3、手机等物品,均在其后挥霍一空。
其先后三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 562元,属于数额较大,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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