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客女店员热水“浇”同事
26岁女孩赵某曾是本市某足疗店店员。2008年9月23日21时许,赵某在足疗店工作期间,与店内另一名服务员为争夺客人发生了争执,双方互相揪打,被旁人劝阻。后来,赵某从厨房端了一盆热水,转身回到大厅,将热水泼在这名服务员的身上。
事后,赵某立即逃离了现场。第二天,赵某返回足疗店,被警方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受伤服务员全身Ⅱ度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5%,已构成轻伤。
近日,赵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受伤服务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赵某一次性赔付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据悉,案发后受伤服务员表示原谅赵某,她写下书面意见并提交给法庭,请求法院对赵某从轻处罚。庭上,赵某的辩护人指出,案发后赵某主动跟随老板回到足疗店,并委托朋友赔偿受伤服务员。
此外,受伤服务员恢复得较好,犯罪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请求法院对赵某免予刑事处分或者减轻处罚。
市北法院认为,赵某为争夺客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市北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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