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一处副处长周某被3000元现金、两条香烟击倒。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近期将在大冶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5月21日至6月25日,大冶市地税局稽查员纪某(已判刑)等人被省地税稽查局抽调,负责对湖北嘉臣信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专项检查组武昌片负责人为省地 税稽查局稽查一处副处长周某。
稽查中,纪某发现嘉臣信公司涉嫌虚增成本支出9000余万元, 偷逃税款,立即向周某汇报。然而,周却没有履行监管职责。纪见状,与该公司会计董某(另案处理)达成协议,不予查处,受贿12.5万元,致使不征少征税款3000余万元。董某向周贿赂3000元现金及价值2400元的两条香烟。检察机关认为,周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07年10月12日,周某擅自决定将嘉臣信公司符合条件计税的7000余万元不予确认,致使少征500万元税款。周将嘉臣信公司联排别墅按普通住宅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少征税款600余万元。
目前,周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近期将在大冶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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