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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青岛新闻网 2009-02-18 11:12:20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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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张高丽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紧迫性、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坚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把反腐倡廉建设抓紧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一定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

    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腐败最容易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性决定党风,党风反映党性。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领导干部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优良的作风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迎难而上、拼搏进取、共克时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作为终身的课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改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对加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的新要求。2009年是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异常繁重的一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的一年。应对严峻挑战,战胜严重困难,关键在党,关键在班子,关键在干部。发展的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就是抓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毫不放松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坚持重在预防,切实增强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既要惩治,又要预防。搞好预防,必须加强基础性工作,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不断提高制约和防范水平。

    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党性修养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根本上讲,是忽视了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领导干部一旦在党性修养上放松要求,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胡锦涛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着力增强宗旨观念,着力提高实践能力,着力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大力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要坚持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自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决不允许侵犯群众利益。要坚持根本宗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开拓进取。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把中央的精神与各地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更大进展。要坚持恪尽职守。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敢抓敢管,善抓善管,靠前指挥,工作到位,兢兢业业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坚持求真务实。尊重客观规律,既要报喜,更要报忧,坚决反对说大话空话、弄虚作假,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坚持淡泊名利。以人民利益为重,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把个人追求与党的奋斗目标、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要坚持艰苦奋斗。牢记我国基本国情,牢记“两个务必”,切实增强节俭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财政一般性支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体制机制防线。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和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现象。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财税和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监督检查,筑牢拒腐防变的监督管理防线。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做到防微杜渐,努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加大对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巡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

    三、坚持从严惩治,切实负起责任,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扎实开展

    反腐倡廉事关全局,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继续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利益无小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利益矛盾,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特别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坚决杜绝一切隐患。要认真治理征地、拆迁、教育收费、涉农负担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工作制度。要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管好班子、管好部门、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下级,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问题逐级负责。要认真落实《工作规划》和天津市的《实施办法》,涉及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务必按照分工方案,把所承担的任务落实好、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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