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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节能灯享50%优惠 逐级登记购买
 

青岛新闻网 2009-02-17 08: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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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2009年,我市将根据国家关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要求,在全市继续推广使用列入国家推广品牌范围内的节能灯。记者从市法改委得知,凡购买国家推广品牌节能灯,居民可享受推广企业协议供货价格50%的优惠。如,我市2008年推广的阳光牌节能灯,5瓦的协议供货价格是5.3元,居民购买只需支付2.65元,20瓦的协议供货价格为7.8元,居民购买只需支付3.9元。

    根据目
前的申购要求,广大居民购买节能灯实行逐级登记的办法,即居民须先到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登记,逐级报所各区(市)发改局汇总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购买。市发改委根据各区市申请组织推广企业配送到户。同时,今年根据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发改委将组织推广企业不定期举办现场销售,届时广大居民可也可到现场购买。

    我市2008年的推广工作将与2009年2月底结束,广大居民可按照上述申购程序于2009年2月20日前到所在地居(家、村)委会进行登记。2009年的推广工作市发改委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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