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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  破产拍卖土地也要执行
 

青岛新闻网 2009-02-16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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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  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成为百姓关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人员多,时间长,缴存数额大,出现了不能正常缴存情况。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对于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应通过企业破产、合并、重组、改制或以土地置换等方式得以解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问
题;

有的企业虽在正常经营,但资金紧张,无力补缴欠缴住房公积金。针对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到期后单位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的企业已异地办厂,原土地待拍卖后,用于偿还所欠债务,债务中包括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将进一步监督单位土地拍卖进展情况。如在短时间内不能拍卖土地,将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执法程序予以处理。如青岛宏达塑胶总公司,该企业由3个老国有企业合并组建,成立后由于历史负担较重,在短时间内无力一次性偿还所欠债务。目前企业已异地办厂,但土地至今还未进入拍卖程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到期后单位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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