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章立莎 通讯员 曾宪权 吕佼) 有妇之夫吴某与年轻漂亮的张某因工作关系相识,在吴某强大的爱情攻势下,张某与其恋爱并同居。两年后,张某发现了吴某已婚的事实,决定与他分手。但吴某仍与她纠缠不清。最终,张某承受不了身心的折磨,自杀身亡。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张某的母亲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结识有妇之夫
单纯女孩走上不归路
2004年春,吴某与张某在一次单位合作中相识。随后,吴某多次邀请张某吃饭、喝咖啡,吴某甜言蜜语让张某心动不已,不久便与他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两人租房同居。此后,张某发现吴某竟然早有家室,于是要与他分手。但吴某并不同意,他多次向张某承诺在2007年前离婚。2006年10月初,吴某突然向张某提出即使离婚他也不会和她结婚,张某听后当即吞安眠药自杀,吴某将其救了回来。10月9日上午,张某在家中自缢身亡。11月,这件事传到吴某单位,单位开始对其进行调查。在工作人员作的谈话笔录中,吴某承认,2005年底,他与张某商量投资网点,张某出了一部分钱。事情清楚后,单位将吴某辞退。在处理完女儿张某的后事后,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证人肖某证实,张某得知吴某是有妇之夫,很伤心,要与他分手,吴某却向她下跪,说和妻子的感情不好,一定会离婚,与她结婚。肖某曾去过吴某所租的房子,“张某与吴某同居时怀孕,吴某陪她做了人工流产,之后是我陪她打了几天消炎的吊瓶。至于借款,其实是张某将从朋友那借的4万元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共5万元借给吴某。”肖某在法庭上说。
法院判赔25万元
花心男子为爱情埋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证言以及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吴某隐瞒已婚的事实与张某恋爱,骗取其感情,且租房与其同居并导致其怀孕流产。在张某得知他已婚后,吴某又多次书面保证离婚,与其结婚。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吴某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张某的身心遭受极大的打击和摧残,难以承受被欺骗的苦果,最后彻底绝望自缢身亡。人的情感往往受外界左右,严重时人的情感是自身难以控制的。张某作为未婚女青年,其单纯的心灵及美好的人生在遭受严重损毁后,内心的绝望及痛苦是与吴某的过错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吴某应对张某的自杀行为负主要责任,应按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吴某在其单位调查时已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的事实,并且不能提供已还款的证据,刘某主张返还借款的请求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53126元,并返还所欠张某的借款5万元。
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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