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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值夜班煤气中毒丧命 法院判村委会赔四万
 

青岛新闻网 2009-02-16 08:37:07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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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2月15日热线消息 平度市某村村民余某某在村委办公室值夜班睡觉时一氧化碳中毒,出院后第10天去世,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平度市某村委会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但该村委会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院二审驳回了该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06年冬天,平度市某村委会雇用本村村民余某某夜间在村委办公室值班,看管财产。双方约定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喝酒、睡觉,如因睡觉发生一切事故,由值班人员承担后果,村委会每年付给余某某劳务费1500元。2008年2月19日晚,余某某和往常一样到村委会值班,第二天早晨,余某某的妻子王某到村委办公室叫余某某回家吃饭,发现办公室门窗紧闭,余某某躺在床上不应声。王某感觉事情不好,赶快回家叫人。大家将余某某连床抬到院子里通风,后又送至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当日,余某某被转至平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于3月22日好转出院。3月31日,余某某病情恶化。4月1日中午,余某某病逝于家中。

    平度法院认为,村委会雇用余某某在本村村委办公室值班,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余某某在工作期间一氧化碳中毒,虽经治疗好转出院,但据病历记载其病情仍相当严重,余某某在出院后第10天去世,村委会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因其他原因导致余某某死亡,应认定余某某死亡与其一氧化碳中毒有着直接关系。村委会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余某某在值班期间睡觉,违反了工作制度,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所以村委会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余某某家属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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