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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已被法院查封房 入住不到一年被判决腾房
 

青岛新闻网 2009-02-09 08:50:59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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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李女士明知四方区一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却听信原房主王某很快就能解封的说法,私下签订了买房协议,并搬进房内居住。没想到住了还不到一年时间,就被一名姓张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腾房。原来张先生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近日,四方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给现房主张先生腾房。

  签协议买下问题房

  “王某当时说房子很快就会解封,为此还签了一份专门的协议。”李女士称,2007年她首付了26万元后,提前搬进这处房屋,同时约定解除查封后再付清剩余房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1年内还无法完成过户,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李女士收到王某退还的房款和违约金后搬离房屋。

  “王某一直说让我等等,他会处理好,没想到被别人告上了法庭。”李女士当庭哭诉,自己入住房屋的时候还花费了近2万元装修,王某一直拖着不退还房款,总是推说很快处理好。“如果王某不给我退钱,我就只能住在这处房子里。”李女士说。

  产权房主无法入住

  “我目前是这处房屋的主人,但我却没地方住。”张先生在法庭上说,2008年7月份他通过竞拍方式以31万余元的价格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取得了这处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但李女士拒不腾房,致使自己至今无法入住。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通过拍卖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对房屋拥有完全处分权利。李女士虽然与房屋原所有权人王某订有房屋买卖协议,支付部分购房款并实际取得房屋,但该行为发生时房屋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下,无法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以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为准,因此李女士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履行不能,李女士应当将房屋向所有权人张先生交还,否则构成侵权。李女士由此而遭受的损失可另外向责任人王某主张。(孙启孟 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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