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学校里先打篮球撞了腰,又被老师罚跑步,结果右肾挫伤,大量出血,导致右肾切除。父母把玩篮球的同学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小娄,1993年出生,在萧山一所中学读初二。
昨天,小娄没有出庭,原告席上坐着他的父母和律师。
小娄父母诉称,2008年6月11日,由于学校课程没有安排好,导致当天上午有两个班级学生在上体育 课,小娄所在班在学校操场上等候的时候,董同学为抢篮板球撞上了小娄。
小娄告诉班主任自己肚子痛,但没有引起老师的重视。不知什么原因,班主任罚小娄跑步,小娄提出身体不好不能跑,老师不同意。
小娄强忍疼痛跑完1000米后,尿血,被急送医院。
经诊断,小娄右肾挫裂伤、右肾重度积水、右结肠挫伤,目前破裂肾脏已手术切除。
小娄父母认为,董同学的行为造成原告伤害,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请求法院判董同学与学校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55925.96元。
董同学的辩护律师辩称,小娄原来就有肾病,董同学玩篮球是正常教学行为,造成的冲撞不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小娄的右肾被切除与被撞无直接因果关系,董同学不应该承担责任。出于人道考虑,董家愿意赔偿小娄2万元医药费。
学校对小娄父母所说的事实有异议,学校的辩护律师出具三名学生的证言,证明那天不是上体育课,而是因天气原因改成了自修课,小娄违反纪律出去打篮球,所以才被老师罚跑步。被撞后,小娄并没有告诉老师,罚跑完后还去买了根棒冰吃,直到发现尿血才向老师报告,老师将他送到医院,事发后,学校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尽到了管理保护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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