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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青岛新闻网 2009-02-02 1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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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13条意见,继而山东省也出台了有“山东房产26条”之称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综观近期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旨在拉动内需,保障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国内房地产市场还不容乐观。我们还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发挥政府职能,运用税收、金融等多种政策和法律手段,支持和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目前面临的两个主要难题:商品房销售难问题和房地产开发的融资难问题。

    一是结合各地出台的楼市激励政策,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的有利于促进商品房销售的具体措施。自去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1%、央行规定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后,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城市推出了相关的楼市激励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方面:1、放宽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2、减免各种相关税费的政策;3、政府财政补贴政策;4、放宽购房入户政策;5、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优惠政策;6、放宽经济实用房购房条件等。我市可以对相关城市实施上述政策和措施的情况和效果等进行调研,结合我们自己的客观情况,尽快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商品房销售。

    二是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加大房地产金融创新,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适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国务院在金融“30”条(国办发[2008]126号文)中明确指出,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REITs),出台股权投资基金(PE)管理办法,同时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国办发 〔2008〕131号文件和“山东房产26条”也都明确指出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等。我市可以鼓励中介机构发挥作用,探索募集设立房地产PE,研究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并购贷款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培育、不良资产处置相结合等房地产金融创新,既有利于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也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还能促进我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温总理再次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并强调其对相关行业、金融业稳定和发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等的重要作用,因此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可行的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展地方经济,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势在必行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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