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克梅
去年一家奥运赞助商恒源祥曾经推出12生肖的广告,由于内容台词重复无趣,被民众批评是“折磨人的广告”,广告被大家骂得体无完肤,但恒源祥也一夕间爆红。显然该品牌不在意批评声,今年一开始又推出同样类型的12生肖广告,让民众看了真的快昏倒。不少已经看过的网友将其戏称为“春节第一雷”。(1月31日中新网)
抱住恶俗广告的大腿往上爬,宁愿将宁静雅致的广告文化推向乌烟瘴 气,此举明明会引起社会不满、文化愤怒,可这家公司还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肆意厚黑,这种“我恶俗我骄傲”的现状值得思考。在《广告法》等法律对恶俗广告缺乏准确、权威的判定,叫停缺乏依据的同时,“恶俗就是生产力”的不良文化理念得到一再刺激和纵容,形成了“恶俗就是利润”的畸形判定,造成恶俗广告的肆无忌惮。
既然恶俗行为对传统文化、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构成了显性伤害,污染了公共文化环境,那就应该受到文化惩罚和经济惩罚。也就是说,广告审查和社会监督不仅注重经济效应,还要注重社会效应;不仅注重商业效应,还应注重精神和道德效应。广告播发过程中,应该有专门的公共文化专家认真监控和审查,一旦构成了对公共文化环境的伤害,就应该立刻叫停,比如在美国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都建有公共实验室,它们会对涉嫌有不良影响的广告进行样本测试,以实验数据作为评判广告是否适宜播出的依据。用公共需要看住广告文化的优良品质,看守住广告的社会和公共效应。
希望我们也能学学西方国家的公共实验室制度,用公共文化良性秩序规范恶俗广告的肆无忌惮,将民意需要转化成为公共文化需要,将文化呼声转化为公共环境的健康需要,用专业和权威数据为广告文化套上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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