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新规定
早报讯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对于应休未休年假的工作人员,应支付3倍年休假工资报酬……1月23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保证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意见,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也不能安排调休的,应由部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行文取消其休假计划,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全年累计请事假或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对于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事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报酬。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责令支付;或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民盼普及“休假权”
“如果我们也可以真正的带薪休假就好了”,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是一家私人企业,为了保住“饭碗”,同事们都不敢申请年休假。对此,市人大代表林光琳认为,企业应该与事业单位一起,共同推进职工休年假制度,保证职工的休假权利。林光琳代表告诉记者,她会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通过加强监管及地方立法等方式,尽早普及全体职工“休年假权”。 (记者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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