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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实施 2000元内无需两头跑
 

青岛新闻网 2009-02-02 09:55:3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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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

    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责任均等分头结案

    省心省力防止拖赔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互碰自赔”将极大地方便广大车主——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保险公司脸色。而且,这大大加快了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使轻微互碰事故不再造成道路拥堵。

    适用须满足四条件

    异地出险也可采用

    保监会负责人指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这位负责人提醒,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交警的指导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要求对方签字确认。

    此外,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同样可以采取这一新机制。

    行业内部解决争议

    不得影响客户索赔

    据了解,新的“互碰自赔”机制对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规定:查勘人员事后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可向对方保险公司调查取证,而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发生事故后,车主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进行查勘的公司应无条件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车辆损失照片等材料,各方保险公司也可相互委托进行定损,并无条件认可查勘公司的定损金额。对于定损标准存有争议的应采取成立专家鉴定小组等方式,由行业协会牵头内部协调解决,不得影响客户索赔,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查勘、定损。

    青岛互碰自赔实施首日52事故仅1起适用 手续省2道

昨天,在吴兴二路38号理赔点,理赔员正在给车辆定损。陈勇 摄

    首起“互碰自赔”20分钟搞定 处理过程节省两道手续 双方司机都感到满意 五类事故不适合“互碰自赔”

    从昨天开始,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正式实施。首起“互碰自赔”小事故,因为节省了两道手续,双方司机在理赔点,只花了20分钟便签订了协议,完成了定损。整个过程让两名司机都感到非常满意。

    昨天下 午3时40分,市民沈先生和刘先生分别驾车赶到吴兴二路38号理赔点,记者得知,下午3时15分许,在沈阳路与沈阳支路路口,沈先生驾驶的夏利车与刘先生驾驶的威驰相刮,夏利车的左前部受损,威驰的右后侧受损。“下车后,我们没有打唧唧,很痛快地协商全责也行,对等责任也行,毕竟大家都有过错。”已有32年驾龄的沈先生告诉记者,两人是老司机,都很大度,最后协商是对等责任。

    凑巧的是,两人都在人保产险投的保险,在理赔点签订了协议书后,定损员张坤只花一刻钟就定损完毕,夏利车定损690元,威驰定损900元。“原先处理这样的事故,双方当事人要互换发票,到各自保险公司理赔后,还要互换赔偿金,现在这两道手续全省了,直接定损、修车就可以了。”张坤总结了“互碰自赔”快速便捷的好处。

    “以前,遇到十字路口刮车事故,要先报警,再等保险公司来勘查,最起码花三个小时,现在确实节省了时间,而且也不会造成堵车,对谁都是好事。”沈先生说。

    52起事故仅1起属“互碰自赔”

    截至昨天下午5时30分,记者从两家理赔点了解到,当天共受理轻微事故52起,符合“互碰自赔”的只有1起,其余全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

    吴兴二路38号理赔点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司机,发生事故后,司机要及时向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单方事故、有车外财产损失、有人员伤亡、任何一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以及未现场报案的交通事故均不适用“互碰自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未取得驾照、司机醉酒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司机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警。

    协商没成功交警来判责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赶到吴兴二路38号理赔点。9时04分,两名司机赶到理赔点定损。原来,上午8时20分,在黄县路上,李先生驾驶别克车与丁先生驾驶的宝来车相刮,事故发生后,两人协商认为是对等责任,就赶到理赔点处理。

    9时17分,在签完协议书后,经过咨询保险工作人员,李先生认为自己是直行,丁先生车辆向左拐弯,应该避让直行车辆,因此对事故责任产生了异议。两人重新协商半个小时后,决定让值班民警来给定责任。10时12分,经过市北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现场勘查,驾驶宝来车的丁先生承担事故全责,李先生无责任。保险工作人员介绍,像这种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新启用的“互碰自赔”机制。(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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