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青岛1月21日讯 2008年12月4日,17岁的原告余冠男(化名)在某银行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在该账户上存入了18万元现金。12月6日下午他取款时,被告知账户上已经被划走了179900元存款。原告认为银行对这笔款项被划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21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了审理。
2008年12月4日下午,余冠男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尾数为4552的储蓄卡,并向该账户存入了18万元现金。2008年12月5日,余冠男拨打该银行的服务电话查询存款情况,确认款项已经存入该账户。但2008年12月6日,余冠男到永安路该银行储蓄所取款时,被告知卡上的179900元存款已经被转走,网上转款手续费为40元。余冠男向银行询问转款的原因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存款是从网上银行转走的,但详情不清楚。后来,经过银行调查发现,余冠男的存款于2008年12月5日,被划到了河北一家银行的账户上,而划入的银行卡的开户人就是余冠男。
余冠男表示,他只在该行办理了电话银行业务,并没有对存款转入的账户进行过签约设置,也没有办理过任何网上银行开通业务,而且他的储蓄卡没有丢失,密码也没有告知他人。因此,他对其存款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的事情感到很奇怪。
余冠男的代理律师称,电话银行开通流程是由银行提供的,无法确定材料的真实性,要求银行提供被告在河北开立账户的资料。
但银行的辩护律师称,余冠男在该银行办理电话银行时,设置了一个固定的转账电话号码。而除了设置一个固定的电话号码外,用户还可以设置一个副叫号码,余冠男的存款就是通过副叫号码进行了转账。银行表示,案款的提取发生在河北省内的银行,该行虽与其同属一家银行,但是因为所属不同地区的分行,所以其并不能提供转入账户的签约回执。
法官表示,该案件涉及的问题较多,双方又不同意调解,遂决定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任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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