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花使者”卷走女士财物
2008年5月13日晚,陕西男子蒋某在本市一家迪厅蹦迪时,认识了年轻女孩张某,张某当晚喝了很多酒,已有些醉意,蒋某自告奋勇送女孩回家。当晚9时许,把张某送至位于本市菜市二路的住处后,她已经酒醉沉睡“不省人事”了。蒋某见状,趁机窃走张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两部价值不菲的手机。看到张某用的手包和背包都是名牌货,“识货”的蒋某把两个包连同包里的1300余元现金、外币及银行卡等物品洗劫一空。
随后,蒋某离开青岛来到大连,用张某包里的银行卡提了2000元现金挥霍。2008年5月17日,蒋某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被抓获。事后,蒋某家人赔偿被害人张某8000余元经济损失。市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点评:古语云“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教导人们爱惜自己仅有一次的短暂生命。但时下对“潮男”、“潮女”和“时尚达人”们来说,“惜命”早已是不值一提的老古董,不合时宜的过时货。从这件事里,我们看到了疯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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