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日上午,“10·27”集装箱车祸五死两伤案民事纠纷在青岛四方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5名死者的家属共向肇事司机、车主和两挂靠公司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由于5起索赔案件中共涉及到14名原告,诉讼请求合计近200万元,为了避免出现混乱,主审法官在尽量减少时间和避免环节重复的情况下,将5个案件合并为两个案件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向被告提出财产赔偿的诉讼请求,由于该案立案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的是2006年的各项赔偿标准计算的,现申请根据2007年的赔偿标准变更诉讼请求,共计近200万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原告的交通费等费用提出异议。肇事司机、车主以及两挂靠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出租车以及餐饮等费用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对有收入的死者当事人不给予抚养费用。肇事车辆的两个挂靠公司表示,不该由他们承担责任,青岛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是车辆肇事,不是号牌肇事,肇事车实际挂靠在零担公司,而且真正管理权、收益权都归田氏兄弟,出现问题,应该由肇事车主赔偿。零担公司则提出,现在肇事车辆是否是挂靠在他们公司的车还不能确定,必须进一步勘验,就算是挂靠车辆,挂靠关系也早已停止,赔偿责任也不归零担公司承担。 此案将择日开庭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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