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环卫工被撞身亡,图为事故现场。据资料图片、
记者 王萌
去年10月7日,我市市民匡某酒后驾驶别克轿车,超速驶入逆行车道,行驶至延安一路东侧的动物园车站附近时,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陈红旗撞倒在地,导致其死亡。近日,肇事司机匡某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受审。昨日,记者从市北法院获悉,匡某犯有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此外,被害人亲属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肇事司机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经过医院酒精检测,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即,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红旗不承担事故责任。近日,公诉机关以匡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诉讼。据悉,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害人陈红旗的近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匡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其谅解。日前,陈红旗的亲属向法院建议对匡某判处缓刑,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受审获刑一年半缓期执行
近日,匡某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受审,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匡某的辩护人庭上指出,匡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市北法院认为,匡某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匡某案发后主动报案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市北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匡某以交通肇事罪被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回放
环卫工清晨葬身车祸
2008年10月7日清晨6时许,环卫工人陈红旗正在延安一路东侧的动物园车站附近打扫卫生,一辆银色的别克沿延安一路北向南行驶至体育之家门前处,超速驶入逆行车道,将陈红旗撞出了3米多远。事故发生后,救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但因他伤势严重,120救护人员当场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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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点曾有类似惨剧
据了解,在延安一路附近,环卫工人工作时被撞的惨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08年4月20日晚,35岁的环卫工王立楼在延安一路冒雨收拾垃圾桶时,被一辆由北向南疾驰而来的红色别克轿车当场撞倒。
事故发生后,市民见状急忙拨打120将受伤的王立楼送到市立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事故发生次日,王立楼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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