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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通知:养路费等6费变相收取要被追责
 

青岛新闻网 2009-01-14 06:30:06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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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37号文件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通知中提出,要严格纪律,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今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
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市政府要求市交通、人事、国税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要采取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等措施,多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市政府要求,做好补助基数测算和发放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补贴政策,做好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的相关基础数据的测算工作,并按要求发放补助。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记者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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