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7日讯 由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栏目,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对话广大市民,宣传法治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海旭律师事务所薛继武律师,解答公众有关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精彩问答: 网友qingcheshulu:我去年在山东乳山买了一居室,售楼处对我们说是精装修。可是最近我们去收房,发现厕所什么洗浴设备也没有,而厨房四壁空空,连洗菜盆都没有,比粗装修还不如,现在入住连饭都做不了,翻看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厨房设备,按说精装修是可以直接入住的。我觉得自己被骗了,当时不懂把厨房设备一样样都列在合同上,现在我还有权要求他们加必要的厨房设备吗? 薛继武律师:你说的没错,当初应该把装修标准明确写在合同之中,如果在买房时开发商有样板房已经对卫生间、厨房进行了装修,你又有相关的证据,也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留言板:我的爸爸去世5年了,妈妈3年后再婚,再婚时继父有个女儿,比我小,我们一直在一起生活,住的是我继父家以前的房子,我们家的房子一直没有住,我去年结婚才住的,请问我继父家的妹妹有权继承我家以前的房子继承权吗? 薛继武律师:涉案房屋系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因你的妹妹与你母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你妹妹有权继承你母亲的房产。如果,你妹妹在你母亲嫁过去时已经具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则没有继承权。 留言板:有关房屋产权属名的问题,我家有兄弟二人,父母均去世,现留一房产,还没有办房产证,房子是父亲单位集资分房,现单位统一办理房产证。因只能写一人名字。哥哥在父亲原来的单位工作,单位同意写哥哥名字。但要求我们兄弟写份协议,说明缘由,此房产归我们二人共有。只是为了以后方便才写哥哥名字的。您觉得这样可行吗, 薛继武律师:可行。因为你们之间有协议约定,即便是没有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父母的遗产登记在兄弟姐妹其中一人名下,视为兄弟姐妹的共同财产。 网友江天110:我爷爷有4个儿女`我爸爸是唯一的儿子`上面有3个姐姐`在2006年我爷爷的房子拆迁了`然后又买了一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是用我的名字`钱也是爷爷以前房子拆迁的钱``现在我爸爸的3个姐姐想要房子``就不停的用一切诱惑来引诱我爷爷收回房子不给他们家我就是想问一下,这房子已经是我的名字`要是我爷爷想要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薛继武律师:依法该种行为视为赠与,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除非有附加条件你没有履行,否则是不能要回房子的。 留言板:我家这里再进行拆迁, 1,开发商给我们的赔偿金先给60% 另外40%一年后在给,可是我们不同意.他们就说90%的人都已经同意签字走人了 凭什么就我们不同意. 2,我们这里全是老的宅基地,但是他们只给200平米的补偿金其余的不给补偿.但是我在拆迁法看到在82年以前的就是超出也应该给予补偿. 薛继武律师:1、合同的成立不能因别人已经同意而推定你必须得同意;2、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按照青岛地区一般情况时按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进行安置补偿,如果你们的面积超出了200平方米,应当给你们补偿超出部分,这是法律的公平原则要求的。 网友wulaide:我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得时候是框架结构,可是等我看到房产证得时候,却变成了钢混,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我告他得话,那么从签订合同开始,多长时间告他是有效的呢? 薛继武律师:从法律意义上讲,钢混结构的房屋质量要比框架结构的好,这个问题应当按规划设计的标准要求对待,如果没有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从交房之日起计算2年的期限。 留言板:老房子的房权证是父亲的名字,拆迁后两套房子的房权证是我的名字,一套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是在拆迁前去世的,父亲现在去世了,请问我与姐姐怎么分遗产? 薛继武律师:因拆迁安置房屋当中有你母亲50%的份额,你父亲只能处置其所有的份额,包括你父亲继承你母亲遗产的份额,这样来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姐姐对全部安置房屋具有16.67%的份额。 网友red1918:收房时发现小区实际效果和模型相差很多,比如,地下车库顶高于一楼地面,多出一半圆型建筑影响采光,还有,墙体部分颜色不符等等,我们该怎样主张我们的权益? 薛继武律师:通常模型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关键要看你和开发商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也可以参照规划设计图纸情况,确定开发商是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者是规划设计的标准,如果合同约定不以模型为交房标准,又没有违反规划设计标准,你便不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网友独自难过:我去年买了套房。装修完毕,但是发现墙面总共有20多处裂缝,顶面2处露筋,1处漏水,请问这些问题算不算质量问题?能不能要求赔偿 薛继武律师:这种情况应当算是质量问题,你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待开发商把质量问题解决之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如你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按照住房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解决以上质量问题,若开发商不予解决,你可以自己解决,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再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留言板:本人07年底购买一处二手房,房本下来后未到物业处办理入住手续,现在需办理手续时得知,前业主欠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未结清,现在物业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请问,我能要求前业主将欠款补齐吗?或者是让物业找原业主追偿? 薛继武律师:依法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你愿意将前业主欠缴的费用补齐,再向原业主追偿也是可以的。 网友我是谁90L:请问,清包工的活,我们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十天交工的,乙方一个月才完工,损失了我们的材料,并且务了后面的工期,请问,期间的这些正常损耗和务工费等是否要乙方赔偿 薛继武律师:如果有证据表明你所谈的情况,可以主张施工人予以赔偿。 留言板:我们家在建房子的时候占地面积,超出了原本的申请占地面积(不到20平米),就在房屋大清理时,镇国土局来人住止完工。说要罚款至少3000(有关规定罚20元/平米,现在要70元/平米)。还有我们这有很多人家,超了更多,吃顿饭就完事。更糟的是他们拿了罚款钱,连个收据证明都不开。请问我们可以起诉吗?该怎么起诉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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