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日前表示,反腐存在误区。他称,目前反腐只强调权力监督,效果有限;必须从官员的选拔、权力的制约、干部的责任制和政务透明等入手。据中新社12月9日报道,最令俞可平担心的是腐败向特权转化。他说:“这实质上是让腐败合法化。现在官员的待遇已经足以保证他过体面的生活,应当减少特权,比如用车、医疗和住房等。近年来,住房方面的腐败也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应当开始研究官邸制度。既保证官 员在位时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又防止大批国有房产变相地持续流失。”
如果说腐败开始向特权转化,那么特权化必然进一步加剧腐败的态势。在这个意义上,俞可平的忧虑是中国反腐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至于如何反腐,俞可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对于遏制腐败而言,权力监督至关重要”,并提出“除了体制内的自我监督,我们还需要体制外的公民监督,而后者的体制很不完备,渠道也不多”。
而在我看来,俞可平可能犹有言而未尽之意。那便是,当腐败开始向特权转化的时候,我们还应谨防反腐的特权化倾向。体制化的公民监督较不完善,渠道乏善可陈,正是反腐特权化的一种标志。
腐败的程度,衡量着权力得到监督的程度。由权力出自民授的本源以及具有天然扩张性的特质来看,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监督,恰恰是公民及社会不可予夺之权利。因此,如果缺少了公民及社会的监督,不仅使反腐败工作与公民参与未能构成呼应之势,使反腐失去了最广泛的民间基础,甚至也使得个别地方的个别承担反腐败工作的部门本身,在“特权”之下直接参与腐败。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正是借“双规”来排除异己,并受贿超3000万元。在曾被审判后,当地一位官员这样描述道:“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并提出,谁来监督曾锦春?
曾锦春案显示出,反腐败的权力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监督与制约,同样可能走向反腐败的反面,甚至可能消减反腐败的信心,危及权力终端的公信力。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考虑,党的十七大报告义正辞严地提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今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透露,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5年来全国法院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毫无疑问,这已不仅仅是一张反腐成绩单,而恰恰呈现出权力腐败急剧攀升的态势。权力必须进一步受到规范和约束,否则将肆无忌惮。因此,如何使民意真正介入到对权力的规束中来,使一切权力能够真正接受公民的监督与审视,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体制改良的重大课题。
显然,当反腐败作为一种权力而存在之时,它同样应被纳入到民众权利的监督与制约中来,这同样应成为改革的题中之意。
从“民主是个好东西”到担心“腐败向特权转化”,俞可平先生的权力监督与反腐败逻辑是不难发现的。而在其中,如何不因反腐败转向特权化而致腐败转向特权化,如何像防止腐败特权化那样防止反腐特权化,也必须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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