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9日讯(记者 于明君 ) 花心丈夫花30多万元为情妇买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写着情妇的名字,妻子想维权却不知该怎么办。昨日,家住开发区的白女士给“社区律师帮你维权”栏目记者打来了热线电话求助。
白女士的丈夫在开发区从事建材生意,今年3月份,她发现丈夫的公司有财务问题,便要丈夫解释,而丈夫说是客户欠款。日前,白女士无意中听人说起自己的丈夫竟背着她给另外一个女人在市区买了 套房子,顿时怒火中烧。随后她委托一家调查机构查证,结果发现白女士丈夫在外养情妇已经长达3年之久,并于今年年初给情妇买了套价值36万元的房子。面对白女士的质问与谴责,丈夫选择硬撑,并说房子是情妇自己出钱买的。白女士十分气愤但又不知如何维权。
■律师观点: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鸣皋: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相互平等。在财产的支配问题上,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许可或同意,都无权对重大财产事项进行独自支配。本案中,如果白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的话,其丈夫无权自行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购置房产,其行为应予撤销。在白女士与相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但问题的关键是白女士必须掌握本案切实、有效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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