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月8日电 与其说苏如明是曾经大权在握的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不如说他更像一名商人。但他赚钱的方式与众不同:用3年前的低价购买暴涨后的房产,放贷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要加收巨额固定“回报”……即便如此,愿意和他“生意往来”的商人仍然趋之若鹜。
今年11月,作为江西省第一个在任时落马的法院院长——苏如明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 徒刑11年。
每周账上多出一两万元存款
2004年10月,在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多年的苏如明终于升任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升任却让他压抑已久的贪婪本性逐渐暴露。
建筑商姬鸿斌取得广丰县人民法院大楼建筑工程承建资格。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为他在上饶市信州区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虽然购房、装修等各种费用共计花费了37万余元,但苏如明在仅付17万元后,就让姬鸿斌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人民法院很快向姬鸿斌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只要有一点钱,他就天天想着要投资,再生出更多的钱来。”承办此案的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林海说,案发后调查苏如明的银行账目发现,他在万年县时最大一笔存款仅为6000元,但到广丰县当法院院长后,经常每到星期一,账上就会多出一两万的存款,每次取款也至少是1万元。
把牛奶送监所小卖部卖掉
苏如明基本没有朋友,平时省吃俭用,唯一的爱好就是“赚钱”。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苏如明被刑拘后,有一次干警怜悯他没人探监,给了他些牛奶、饼干等食物,他竟然拿到监所里的小卖部卖掉了。
对金钱的追逐让苏如明的心灵渐渐扭曲,甚至在与别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霸王条款”。
针对苏如明的“投资秘诀”,周林海告诉记者,他在借钱给一些有求于他的商人时,在协议中不仅规定要收取月息3%的高额利息,还要明确利息之外,一年另支付20%的固定回报。这意味着,如果苏如明借给他人100万元,一年可获得的利息和固定回报高达56万元。
随着贪欲的膨胀,苏如明继而由“投资”转为直接索取。2006年5月6日,苏如明打电话给时任广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的刘某,声称要去北京学习,向他借3万元。一个多月后,苏如明将钱还给刘某时,数目却由3万元变成了2万元。但几个月后,刘某便被广丰县人民法院以党组提名方式作为副院长候选人上报到了广丰县委和县委组织部。
“一把手”权力的制度困惑
“苏如明是我见过最贪也是最没有朋友的人。”周林海说,苏如明一案再次暴露出不受约束的“一把手”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在广丰县人民法院担任院长期间,苏如明随身带着一个本子,突然想起要提拔谁,就在上面记下来。这导致的一个现象是,苏如明在任期间,一些人开着车、排着队到他家送礼,但在受审开庭时,除亲属外,竟连一个旁听的人都没有。检察机关认为,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已经刻不容缓。(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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