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2008年9月2日,我市将举行北京残奥会火炬接力青岛站传递活动。为确保圣火传递顺利进行,届时将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2日0时起,澳门路(增城路至香州路段)、普宁路、云安路、丰顺路、香州路禁止车辆停放,违者予以清障,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9月2日9时30
分起,对澳门路(普宁路至清远路段)、东海路(珠海支路至香州路段)以南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行人进入上述区域(只出不进)。9时50分起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管制期间,车辆和行人进入上述区域应持有残奥会火炬传递青岛组委会或青岛市公安局认可的证件。
三、交通管制期限至上午圣火传递结束。
活动期间,将适时对上述交通管制时间和管制区域进行调整,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员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文明有序通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