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立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补贴制度全面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继续实施多种形式城乡教师交流的基础上,近期,青岛市出台《关于建立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补贴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进一步全面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拟每年选派500名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各区市区域内教师交流启动大会也于近期相继召开。
城区教师支教是指城市学校(含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顶岗教学至少一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暑假组织,下一年暑假要对上学年支教工作进行总结,对新学年支教工作进行部署。主要形式和途径有:区域内城区教师支教;跨区域城市教师支教;校对校协作支教。
选派支教的新聘教师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两年以上。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不变,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支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市财政设立城区教师支教专项补贴,对支教教师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予以经费保障。市内四区跨区域支教教师每人每月补贴800元;五市三区区域内支教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300元。支教教师年度考核,其中,区域内支教的,区市教体局将支教教师学年度考核单列,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派入学校负责确定考核等次;跨区域支教的,派出学校根据派入学校对支教教师的考核鉴定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参考。
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晋升职称、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表现突出者,要给予表彰奖励。选派的骨干支教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在本单位应连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相应学段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务水平较好;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上展示课或研究课不少于2节,结合农村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至少完成一篇关于农村教育的调研报告。新聘用的支教教师应具有到农村学习锻炼、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脚踏实地、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要主动接受学科导师的指导,按规定回派出学校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要在农村教育教学实践中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撰写读书笔记,坚持听课评课,进行教学反思,积累教学案例,帮助农村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党(团)组织活动、教育教学质量等日常考核和学年度考核鉴定,妥善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派出学校须指定一名校级干部专门负责支教工作,定期走访调研,与支教教师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学校一起做好支教教师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支教的新聘教师进行岗前的通识培训;必须实行导师制,指定一名学科骨干教师,负责对支教新教师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城区教师支教,遵循“因地制宜、区(市)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将推进支教与对口联谊、教师交流与结对帮扶、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促进教师队伍由城区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不断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