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人赔偿执行难 法官资助事主七年
■车祸受害人赔偿七年未执行,法官多方奔走未果解囊相助事主
■北师大学子写信诠释执行难,广东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
■佛山中院递交专门调研报告,吁设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
□本报记者 傅汉荣 通讯员 赵华 陈笑尘
“儿子,6000元的学费我已给你凑齐了!”昨天下午,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出来,
孙兰秀立即欣喜地打电话给远在北京的黄玲林。黄玲林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学生,暑假过后,他就要上大三了。
回到简陋的工棚,孙兰秀又从随身携带的黑色塑料袋里翻出一个笔记本,在一页密密麻麻的数字下,又添上一行字“2008、8、27,古法官3000元”,然后小心翼翼收藏起来。这个笔记本,是她的记帐本。
这是怎么回事呢?孙兰秀母子怎么了?古法官又是谁?
故事要从七年前说起……
一场车祸,倾家荡产
七年执行,水月镜花
2001年3月19日,广东顺德大良交警中队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农民工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货车碰撞,重伤死亡。
农民工叫黄院生,孙兰秀是他的妻子。这场飞来横祸,一下把黄家逼向绝境:家中留下一双年仅13岁和11岁的还在老家上学的儿子和两位年迈多病的老人。而同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孙兰秀是个文盲。
这宗交通肇事案当年11月10日有了处理结果。顺德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周云元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73347.60万元,车主陈顺坚承担垫付责任。
官司赢了,孙兰秀仿佛在痛苦中看到了一丝希望。这笔黄院生用命换来的钱,如能顺利拿到,一家人生活、上学、治病的燃眉之急将得到保障。此前,她为处理丈夫后事和打官司,几已倾家荡产。
孙兰秀没想到,她盼来的,却是一张法律“白条”———由于肇事人周云元无财产可执行,而车主陈顺坚也逃之夭夭,判决遭遇“执行难”。七年间,17万多元赔偿款,几成水月镜花。七年间,为寻找执行线索,孙兰秀在顺德法院执行人员帮助下每天奔波于工地和法院之间,寻找肇事者和车主成了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好在她遇上了古法官。七年间,这位名叫古春成的顺德法院法官,一面多方奔走,设法解决黄院生案的执行问题,一面暗中解囊相助,帮助孙兰秀供养儿子读书。
车祸肇事者周云元是湖南人,也是一名农民工,在顺德伦教市场卖菜为生。古春成委托湖南当地法院查找周云元财产,当地法院回复:周云元家中房子是其岳父母的,他本人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古春成于是积极寻找拍卖行拍卖肇事车辆。可肇事车破烂不堪,经评估拍卖,只值1400元!后来两次降价直降到800元,仍无人问津!最终,拍卖行只好打报告将车辆退回法院。
古法官领着法警和孙兰秀,到处寻找周云元和车主陈顺坚。一天晚上,顶着倾盆大雨,他们找到周云元的出租屋。他正告周云元:不履行判决,要负法律责任。最后,周云元只让妻子从隔壁老乡借了500元,并立下字据保证,争取每个月按时还款300元。由于周云元事后并无履行承诺,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拘留15天处罚,又执行到1000元。此后七年,周云元时断时续,共赔了7500元。
而另一被执行人陈顺坚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不知所终。古法官和孙兰秀多次到其户籍登记的家庭住址寻人无果,遂将传票贴在陈家门口。谁知被新房东一顿臭骂,此前陈因其他民事纠纷,这套房产已被法院拍卖。后几经周折找到陈父母的家,却被陈父骂了出来。年过七旬的陈父坚称,这个儿子早已没有来往,他的事父母概不过问。
后来,由于银行实行存款实名制,法院对陈顺坚几个帐户进行搜索,共只找到2000元。
热心法官,解囊相助
七年资助,不为人知
孙兰秀一家的悲惨遭遇,激起了古春成的深深同情:“我生怕她会为此去寻短见,我觉得必须帮帮她。”
当古法官得知,孙兰秀两个在老家上学的儿子学习成绩不错,于是开导她:“现在这两个小孩就是你们家的希望了,再苦再累你也要把他们培养成才,这才对得起死去的老公啊。千万别让孩子辍学。”说完,他拿出300元钱递给孙兰秀,“以后孩子上学的费用我来负担。”
“这怎么可以呢?”要强的孙兰秀想拒绝,“我要的是老公的命钱,您的钱我就是卖血也不能要……”
古春成态度坚决:“孩子的学费,就当你跟我借的好了!我也是农村出来的,以前过惯了穷日子。”
孙兰秀非常感动。她表示,向古法官借来的钱,她都会记下账,将来有能力了,一定会归还。此后,每到开学时,孙兰秀就会如约到古法官这里来拿些学费,每次都借1000元左右。
不久,古春成就收到了黄玲林写来的信。远在江西老家的黄玲林从母亲那里得知了法官叔叔资助自己和弟弟学习的事情,激动之余给古法官写了一封信,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叔叔,您放心,我会好好学习的!”
每年学生放假时,孙兰秀就会给古春成带来两个孩子的成绩单。2006年夏天,孙兰秀找到古法官报喜:“古法官,我家老大考上了北京师范大学,全县第一名!”
考虑到黄玲林上大学花费较高,古法官又将资助款涨到每学期两三千元。在孙兰秀的账本里,7年来,古法官名下的“借款”已有15000元。
七年沉案,有望解决
救助基金,料伸援手
仅靠他人资助不是长久之计,根本的办法,还是要设法找回父亲那份用命换来的钱!今年7月17日,在京读书的黄玲林写了一封满纸血泪的《对农民工父亲黄院生执行案的申诉书》,向广东省委反映情况。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对法律心存一种信仰,对我们的国家充满了希望,对我们的社会充满了期待。司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作为老百姓,也视法律为最后一堵防护墙,我恳切希望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能够切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那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强制肇事司机和车主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使庄严的法律判决书真正得到落实,而不是成为一个死者的法律白条……”黄玲林在信中写道。
他表示,写这封情况反映信,一方面是母亲太辛苦,现在仍在工地提灰桶挣那点血汗钱,爷爷奶奶生病没钱治,不能老向古法官借;另一方面就是想让党委政府能够对这类执行难案件给予关注,毕竟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不是每个案子当事人都像他这么幸运,能遇到古法官这样的好人,应从机制上解决问题!
这封信很快引起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高度重视。7月29日,汪洋作出批示“可否请慈善机构出面帮助解决困难,请酌”;紧接着,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等领导也相继批示,要求对这宗执行案的当事人进行救助。
佛山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法官纵使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依然收效甚微。当前这类“执行难”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事故及其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等4类案件,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这4类案件佛山市全市法院受理10028件,其中70%以上被执行人无赔偿能力。该院每年接待这类执行案件上访的多达100多人次,在法院长期缠访的平均每年多达20多件,时间最长的多达3年之久。这些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秩序,更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了严重隐患和巨大压力。究其根由,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完善导致,为解决该类问题,佛山中院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专门调研报告,请求有关部门设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