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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宋祖德侵犯名誉 宋大嘴博客被黑(图)
 

青岛新闻网  2008-08-30 07:35:24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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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这样骂人!"(设计对白)

"鲁迅教我们骂,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设计对白)

宋祖德的网站被“黑”了。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

    宋祖德的网站被“黑”了。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

    宋祖德博文惹怒杨丽娟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昨日,一宗庭审期间颇具戏剧性的名誉侵权官司在荔湾区法院开庭。这宗官司之所以吸引眼球,是因为诉讼主角是疯狂追星族杨丽娟以及娱乐圈的著名大嘴宋祖德。

   
 杨丽娟父亲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变卖家产直至跳海自杀,此事曾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而杨丽娟对某些报道非常不满,此前曾起诉《南方周末》名誉侵权,但一审败诉。这次她又与母亲陶菊英一同起诉宋祖德,控告宋的博客言论侵害了其名誉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会择日宣判。

    杨丽娟!因疯狂追星成名!宋祖德!以大嘴狂喷所谓娱乐圈秘闻成名!这两个人怎么会在荔湾区法院对簿公堂?

    这一切都缘于宋祖德在博客上写过的三篇文章,文章中称杨丽娟是“造屎机”、是“垃圾”,这些文章惹怒了杨丽娟,她称自己受到侮辱诽谤,一纸状书将宋祖德告上法庭。

    杨丽娟:

    博文侵害母女俩的名誉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到庭参与诉讼,杨丽娟及其母亲,以及被告宋祖德则未到庭。

    据原告的指控,这场名誉纠纷,是因为被告人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期间,在其搜狐等网络的三个博客上,发表的三篇文章。文章标题分别为《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

    原告认为,这三篇浏览量巨大的博客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母陶菊英,以及杨已故父亲杨勤冀谩骂,造成了侮辱与诽谤,严重地损害了他们的名誉。

    原告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删除博客,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原告要求,宋祖德必须在其博客上发表至少500字的道歉声明,并应在网上保留至少两年。

    宋祖德:

    “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怎知是你?”

    面对杨丽娟的指控,宋祖德的律师则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宋祖德的律师认为,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显示,全中国与“杨丽娟”同名同姓者有将近28930人,因此必须首先核对原告的身份正是宋祖德在博客上所描述的、各大媒体上所报道的“杨丽娟”。“据我们统计,中国有28930个杨丽娟,你能否证明你有权起诉?”

    原告律师面露无奈,“我就是我,还需要我自己做证明么?如果对方怀疑,应该对方拿出证据。”被告律师随后念了一下他总结的杨丽娟的简历,并询问是否是此人?得到是的答复后,双方才进入下一步的庭审。

    当庭上网:

    博文被删,网站被黑

    由于被告称宋祖德曾写过评论杨丽娟的文章,但不记得内容,而原告虽然事先从宋祖德的博客上下载打印过这几篇博客原文,但却没有事先公证。为了取证,法庭现场将电脑接入网络,由原告律师现场操作。

    但当原告律师打开博客后,宋祖德的三个个人博客里都不见这三篇文章的踪影,“我前几天上网看还在,在这方面我一直对宋祖德比较放心,认为对方会坦然面对,没想到竟然在开庭前给删了。”

    “宋祖德有没有个人网站?”法官问道,被告律师回答说有,并现场输入网址,怎料严肃的法官竟然忍不住笑了起来,原来宋祖德的网站上一片空白,只有一行黑字,“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宋贱人。BY小钟[D.R.T]”,看来,宋的网站被人给黑了。这可苦了原告律师,她随后称“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人转载的。”

    辩论焦点

    文章是否侵害当事人名誉?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三篇博文,用词低俗,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的名誉及精神造成负面影响,使得她在家中无法出门、无法工作。原告律师认为,只要杨丽娟做的事情没有违法,就应当得到人格尊严的尊重。但宋祖德的文章导致了社会对原告人评价度的普遍下降。

    被告律师回应时承认,宋祖德确实曾写文章评论过杨丽娟事件,并且可能不止3篇博客文章,但由于宋祖德行文随兴,经常删除自己的博客文章,因此并不能回忆起文章的具体标题与内容。同时,被告律师亦认为,原告所指的三篇文章中的词语只是抵御性质的词语,而并非贬毁,文章的目的也只是在道德层面上的批评、谴责,并不构成对原告人杨丽娟及其母亲陶菊英的名誉侵害。

    庭上大辩论

    原告: 不违法就是优质的道德

    杨如今不敢出门见人

    原告律师称,宋祖德的三篇博文对杨丽娟进行了大肆的诽谤和侮辱,首先,有关杨丽娟父亲所谓的死亡真相,通篇都是虚构的,是宋祖德自导自演的,另外两篇博文中,大量的出现了“丑八怪”、“造屎机”等脏话,这对杨丽娟来说是典型的侮辱。

    更严重的影响是,宋祖德在三个博客空间分别发表了这三篇文章,引来无数的评论,这些评论跟风辱骂杨丽娟,这些都是宋祖德的文章造成的,因此带来的影响不可估计。目前杨丽娟的生活状态是不敢出门,怕见人,也影响到她找到工作。

    “她有爱一个人的自由”

    原告律师认为,人生而自由,杨丽娟有选择她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她有爱刘德华的自由,她有30岁不工作的自由,她有要求父母陪她一起“追星”的自由,最关键的是,她没有违反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优质道德,只有守法不违法,就是最大的道德,因此杨丽娟不应该受批判受谴责。

    在接受采访时,她表示,“什么是文明,文明就是尊重,就是遵守法律,法律是文明的精华。容不下杨丽娟的社会是可怕的社会。容不下杨丽娟的心灵是失去了血液供应的苍白的的心灵。”

    被告:名誉受损是她自己造成

    “鲁迅教我们这样写文章”

    被告的律师认为,博客中的文章用词大多是比喻词,比如说杨丽娟是“垃圾”、“造屎机”等等,比喻词并不构成侵权利,不至于让人误解她真的是垃圾,某人随地大小便被骂畜生,并不会真会误导人把她当作畜生。

    “举个例子,鲁迅先生就曾在文章中把一些人物比做‘走狗’,这是写作手法,是鲁迅教我们这么写。”

    归根结底,人人都有评论权,宋祖德的评论是恰当的,杨丽娟的名誉不是博客文章侵害的,而是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她对国家不忠对父母不孝

    “杨丽娟能够健康生活30余年,这不光是父母养育,还有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和培养,她本应该趁年轻回报国家,可是她却颠覆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将娱乐摆在了第一位,有违“八荣八耻”,是对国家不忠。她为了成就自己的追星梦,竟然逼死自己的父亲,这是不孝。她还扬言自己30岁以后也不工作,如今却靠恶意诉讼来试图获取不义之财,法院不应助长她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她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受到谴责,宋祖德敢于出面批判她,是见义勇为之举。

    宋祖德

    宋祖德,江苏人,40岁。他最出名的生意是销售“万里健增高鞋垫”。1999年,他在上海创办高尔宝公司,据称实力雄厚,在海内外拥有40多家分公司。与此同时,他又出任广州诗社社委、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等。

    宋祖德以大嘴闻名于世,被他大嘴骂的明星非常多,包括“林志玲‘最毒妇人心’”、“李湘李厚霖没有领结婚证”等等……他自言“娱乐圈太假了,处处都是陷阱,所以我要打假!”要“把假恶丑揭露出来,把真善美展现给老百姓。”

    杨丽娟

    杨丽娟生于甘肃,今年29岁。她因为疯狂追刘德华而为人知晓,为此她还失去了父亲。

    1994年一天晚上,杨丽娟突然梦到一幅刘德华照片,两边写着“你这样走近我,你与我真情相遇”,她觉得是缘分,于是开始辍学,“专职”在家迷恋华仔,华仔的照片、海报、录音带从不放过收藏。为了让女儿见刘德华,杨父卖房、借债倾家荡产筹募旅费。

    2007年3月25日,杨丽娟一家到香港,参加了刘德华的歌友会,终于与刘德华单独合照,但仍感到不满足,要求签名和单独聊聊,遭到拒绝。2007年3月26日,杨父和妻女在通宵快餐店内栖身,随后一怒之下留下遗书,跳海自杀。

    原告呈法庭博文选登

    《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

    “最近杨丽娟这位丑八怪惟恐别人以为她死了,无理取闹,将广州某媒体告上法庭,这个官司据祖德推测,杨输定了。 祖德奉劝杨丽娟,别再瞎折腾了,搭上老爸的一条命还不够吗?还想搭上老娘的命吗?让你老娘一把年纪还为你操心,难道就不感到一丝丝内疚吗?

    更可笑的是,杨还恬不知耻地说要起诉刘德华,祖德不明白,刘德华欠你杨丽娟什么了?如果有一天刘德华走在树林里,恰逢一只鸟正在大便,而污物正好砸在刘德华的头上,这只鸟不向刘德华道歉也就算了,难道这只鸟还要起诉刘德华侵犯了它的“大便权”?哈哈,世间自有天理在,做人(做动物也好)总是要讲道理的。

    《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

    ……这一对颠狂的母女!果然是母子同心啊,疯都疯到一块去了。像这样变态的女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是多余,占用社会资源,浪费国家粮食。咱们中国人口太多,所以搞了几十年计划生育,像杨氏母女这样的垃圾,真的不如去死了算了,反倒还为别人腾出两个人口指标。

    ……别人都是吃饭长大的,所以有正常的思维,杨丽娟这种人,可能是吃屎长大的,所以她的想法和别人完全不一样。祖德强烈呼吁兰州公安局不要为杨丽娟办理赴港签证。

    ……杨丽娟是内地人民的罪人,可耻、可恨,拉去打靶都不过分,反正她活着,也不过就是一架臭哄哄的造屎机器罢了。

    案外思考

    博客侵权如何界定?

    近年来,随着博客的广泛流行,关于博客的侵权案件频发,跳出案件本身,我们也应该思考,博客到底是什么?是个人日记可以乱说乱骂还是带有类似于媒体的性质,记者带着问题也咨询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什么样的言语才算侵犯名誉?

    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污辱、诽谤、揭发隐私等都可以构成侵犯名誉,侵权者一般以语言、文字、图形等方式向被侵权者所生活、工作、学习的社会环境中的其他社会个体进行传播,并通过传播达到降低被侵权者的一般性社会评价之目的,并给被侵权者造成实质性的精神痛苦。

    哪些词语带有攻击性,肖律师认为,有一些词语如何界定其性质是比较麻烦。比如“流氓”,在当时当下的语境里,其究竟是否具有侮辱性就很难判定。这其中还有定量与定性的问题存在。这样的词汇对当事人的社会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和下降,那么就具有侮辱性。但是如果有些语句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则并不构成侮辱,但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遭遇网络侵权应该如何取证?

    肖雄辉律师认为,该案由于宋祖德的博客上已经没有了涉案文章,给原告证明宋祖德名誉侵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他表示 ,一旦遭遇网络侵权,由于网页更新快,因此若发现被侵权应该及时的公证侵权网页,确认侵权事实。

    首先,在起诉前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以保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具体来说,网民可以到公证处,请公证员打开网页,然后当场办理公证书,公证书上应该详细地说明取证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上网操作人、浏览程序、实施下载打印等具体过程。

    在取得网页的公证文书之后,若只想制止侵权行为而不太想追究赔偿责任,即可向侵权网站发出律师函,对其侵权行为进行警示,要求停止侵害。

    博客算否私密空间?是否可乱说话?

    一些撰写博客的网民认为,博客的性质应该被定性为“网络日志”,就是写在互联网上日记。在自己的日记里,作者本人拥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在日记里骂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很正常。

    肖律师则认为,博客更带有媒体的性质,为什么呢?因为个人日记之所以可以随心所欲,是因为日记只有作者本人能看到,爱骂谁就骂谁,别人如果偷看还可能侵犯隐私。

    可是网络博客就不一样了,个人博客并不是秘密的,而是公开的,所有上网的人都可以看到,如果文章受关注,所有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随时搜索到,甚至被转载。这就带有公开传播信息的味道,所以博客更带有一种媒体的性质。网络日志既然发表在开放的空间,它的性质就不是私密日记,写博客必须遵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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