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由此,网友对这种“妻儿都在境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的贪官”的“裸体做官”现象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所谓“裸体做官”,确实是一个饱含网民智慧的形象概括。而一旦贪官的“逃跑计划”成功实施到了“裸体做官”的地步,妻儿老小已经成功移民国
外,那么接下来的贪污腐败就将变得无所顾忌,只待风吹草动时溜之大吉。三十六计,走为上策。腐败故事的“计划书”里,瞒天过海的终极指向几乎都是逃跑他乡。在所有以国外为目标的“贪官逃跑”故事中,几乎都能看到类似的情节。有媒体统计指出,中国共有至少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这还只是早在2003年的数据。
官员一方面努力将家人全部送出国外,一方面却独自留守国内“为人民服务”,如果其中并不含有腐败的意图,则简直让人难以理解。难道真如网友所说的,是因为官员“觉悟高”,“知道西方资本家剥削劳动人民,就拼命把老婆孩子送到西方国家,唯恐老百姓去了受苦?”若是在香港,大概早应该被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了吧?
“裸体做官”虽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腐败证据,但官员将自己的家人接二连三移民国外,却至少可视为一种腐败的信号,应该引起反腐部门的高度警惕。当官员做官已经做到“裸体”的地步,如果还不能引起反腐部门的重视,那么公众就不得不质问:我们的反腐机制为何如此迟钝?
“裸体做官”是一封贴了鸡毛的举报信,问题是,信早就写好了,反腐机构却迟迟收不到。一方面,官员之于公众似乎永远是神秘的,官员不必向纳税人报告自己的财产和收入,自然更不必向公众报告家人移民国外的情况,公众只能在事后对居然“裸体做官”了那么久的贪官徒表惊叹。另一方面,反腐机制的设置又似乎永远是被动的,延续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反腐传统,不等潮水退去,反腐机构不能知道官员是不是“裸体”。
解决的办法,一是要让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官员个人信息更加公开,并且制度化;二是要增强反腐工作的主动性,在“贪官逃跑”的“必经路口”设置监控,不错过其中释放出的任何细小的腐败信号,并做出灵敏反应。“裸体做官”是一个再显眼不过的腐败信号,贪官庞家钰居然可以“裸体做官”长达6年之久,这与其说是对反腐机制灵敏性的挑战,不如说是一种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