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37岁的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原女馆长刘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等罪名被诉至海淀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间,刘某利用担任北体大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使用北体大信息服务中心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票面金额5万元的图书印制费,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支票在北京市崇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兑换现金并非法占有。 此后,她又让图书馆职
工王某使用一张北体大出版社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金额2万余元的购书款支票,并采用同样手段在同一公司兑换现金后占为己有。2005年1月,刘某借单位发年终奖之机,使用一笔支出的财务凭证重复报账,将1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此外,刘某还被指控涉嫌以领取北体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提成款为名,从北体大图书馆财务支取4万余元后予以挪用。
去年4月20日,刘某被抓获归案,但上述赃款均未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