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骨折,老人现在行动十分不便。
早报讯 “老人是在养老院里受伤的,养老院没有及时通知家属,也没有及时给老人治疗。”昨天,市民王先生反映,他的母亲在养老院里摔伤骨折,养老院拒绝承担医疗费。为了给老人讨个说法,他已将养老院告上法庭。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公寓里受伤骨折
“养老院已经承认老人是半个月前受伤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老人今年90岁。2005年10
月,他与市北区一家老年公寓签订代养协议。2007年11月4日下午,王先生去探望老人的时候,发现老人卧床不起、神志不清。王先生检查发现,老人整个左腿肿胀并有大面积淤血。王先生迅速将老人送往市骨伤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骨折时间至少一周以上。
“老人原来被搀扶着还能走路,现在完全卧床不起了。”王先生说养老院只愿承担老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近日,他将公寓起诉到市北区法院,索要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9.5万余元。
公寓认为是意外
“他们曾经说过是在抱老人的时候姿势不当造成骨折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至今老年公寓没有就老人受伤的原因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老年公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人住进来时能够自理,因此没有全程陪护。每位老人的床边都有一个坐便器,方便老人下床上厕所。有次,王先生的母亲半夜起床上坐便器时不慎摔倒,纯属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公寓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及时通知了王先生。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提醒,老年公寓在接纳老人时即与老年人或其家属建立了护理服务的合同关系,养老院应当按照护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妥善护理老人的义务,否则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老人的家属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详细推敲,明白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该遵守的条件,不能接受以“不可抗力”等含糊说辞推诿责任的霸王条款,界定双方的责任。 (许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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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事故多
2004年8月,姜老太在老年公寓里摔伤了头部,公寓隐瞒没有及时救治,不久老人身亡。法院认为,姜老太的家人不能证明摔伤和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支持医疗赔偿,但公寓在老人摔伤后不通知其家人是不合法的行为,判令老年公寓向姜老太家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04年9月,82岁的王老太从老年公寓的窗台坠楼身亡。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的子女对老人之死是公寓方建筑不合格、管理混乱造成的主张证据不足,但公寓作为老年人生活起居的专业养老机构,理应对老年人的心理做到熟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所以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