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去年在岛城轰动一时的KTV版权收费,近日又有了新动作。昨天,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获悉,该协会在日前发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山东省标准是9.2元/天/终端(包房),与其他省份8元左右的价格相比,我省标准处于较高水平,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
记者发现,我省新的9.2元收
费标准比此前有所降低,但青岛的KTV版权收费继去年少数企业缴费后,仍处于没有启动的状态,不少KTV经营者对新的标准并不“感冒”。
各地收费标准不同
昨天,记者在“音集协”网站上看到,一条《2008年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被置顶,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而记者了解到,此前没有按地区明确划分收费标准。
公告显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等省市的收费标准都高于山东,我省9.2元的收费标准排名第八。收费标准最低的是贵州省,8元/天/终端。公告中还称,早日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该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打击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青岛收费搁浅
在电话采访中,“音集协”运营处的牛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该协会在山东的联络处还在运行,但情况不便透露。记者随后从市文化局市场处了解到,根据文化部要求,我市去年上半年就在好乐迪等10家KTV经营场所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但是并没有运行该服务系统的收费功能,近期也没有接到收费通知。市场处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音集协”不是文化部的下属单位,至于对KTV、卡拉OK店收版权费更是市场行为,不是文化局在收企业的钱。而我市出版局有关人员也表示,“音集协”在青岛市场的版权收费工作仍处于停顿状态。
据悉,去年岛城“华盟商贸娱乐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曾向中国音像协会签约交纳过半年的KTV版权费,但此后再无消息。记者了解到,对于9.2元/天/终端的价格,岛城多数KTV经营者认为还是高了,香港中路一家量贩式KTV的负责人说,“现在竞争这么激烈,上座率一般,有的包房几天都用不上一次,这样也要交钱实在太不合理。”台东一家夜总会的负责人说,按照上述标准,对于有60个包房的量贩式KTV,一年就要增加20万元开支,这些成本增加肯定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记者 刘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