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奸杀女孩残害其身体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揭春雁、梁沛莹报道:昨日上午,现年32岁的打工仔朱焕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朱焕强犯下杀人罪和强奸罪,且在作案过程中咬掉了被害人的乳头和舌头,手段极其残忍,“史所罕见”。
小区草地作案
2007年9月13日凌晨,越秀区民警陈健、治安员彭海武接到群众报案,称广州市麓景路黄田小区的一栋家
属楼附近的草地上有些异常,好像有人厮打,立即赶到现场。
来到楼下,两人隐约看见,有一个人爬在草地上,身体在动来动去,不知道在做什么。“你在干什么?”彭海武厉声问。“我在和老婆做爱!”那人回答。“我这时才注意到,他的身下有个女人。”彭海武回忆说。
陈健和彭海武愣了一下,不想就在这一刹那间,那人猛地站起身拉上裤子,甚至还不忘拎起放在地上的两只鞋,然后飞快往小区铁栏围墙方向跑去。两人连忙飞步向前,将其抓住。120救护车随后赶到现场,证实被害者、年仅20岁的小蔡已经死亡。
作案手段残忍
此后,在警方的讯问中,朱焕强对作案过程如是供述:“9月13日凌晨二三时左右,(我)来到一个小区门口,当时没人值班,拉闸开着,我走进小区后走了约一二百米远,来到某一栋楼公共楼梯处,见到一名着白色衫的女子站在楼梯铁门前准备按门铃。”“(我)上前与她亲热,亲她和摸她,拍了她肩头,当时见她大叫声‘哇’,我怕她继续叫,就用左手臂箍紧她脖子。”
经查,朱焕强随后将小蔡拖到对出的草坪处,并在其不再挣扎后对小蔡进行奸淫,其间还咬掉了小蔡的乳头和舌头。“那女子不停地反抗,双手乱抓,双脚踢我,后来我就掐她脖子,她就死了。”“开始我没想强奸她,她死之后才想的。”朱焕强如是说。
犯下两条重罪
昨日庭审中,朱焕强说:“我因为与妻子吵架后很气愤,而且喝了酒,所以就这样做。”朱焕强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朱焕强作案时意识不清醒,精神上有些不正常,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对此,检察机关出示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称“被鉴定人朱焕强作案时无精神异常,作案时意识清醒。”“就算酒醉有些意识模糊,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检察官表示,朱焕强在实施强奸行为,且咬断被害人小蔡舌头、乳头都在被害人死亡之前,因此构成强奸罪,而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里掐住小蔡的脖子不放,故意杀人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朱焕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希望法院依法严惩。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