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赢了仲裁,但还没拿到钱让工人们愁容满面。照片由刘先生提供
无理“炒”人 赔偿96万 城阳区劳动部门接投诉后为工人“撑腰” 裁定工厂支付补偿金加班费等
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在2008年10月份才到期,公司却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要求职工签新劳动合同,合同上标注的工资从原来的2300元降至600多元,且新合同未涉及职工工龄等内容。因为拒签这份新劳动合
同,城阳区一家工艺品厂的14名员工在今年1月4日被辞退(本报曾予报道)。昨天记者从被辞退员工处得知,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工艺品厂应支付被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加班费等共计96万元。
不签新合同14人被辞退
“我们不签新合同,保安拿着警棍不允许我们进门!”2007年12月30日,城阳区一工艺品厂的14名员工走进早报读者接待室,他们称自己的合同应在2008年10月23日到期,可公司在9天前下了通知,称原劳动合同取消,需要签新的劳动合同。
“新合同中基本工资从2300元降到610元,也没有工龄方面的规定。”这些员工称,因为感觉这份新合同让他们吃亏,大家一直拖着没有签,没想到就在两天前,手持警棍的保安将他们挡在厂门外,不让他们进厂上班。几天后工厂作出辞退他们的决定,理由是他们不签新的劳动合同并且罢工,违反了公司的《就业规则》。
仲裁委员会给工人“撑腰”
14名被辞退的员工咨询律师后,到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维权,他们除了要求工艺品厂对无理辞退他们14人的行为给予经济补偿外,还要求工艺品厂补缴他们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加班费。
城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此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决工艺品厂支付这14名员工工资总数1.5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万余元、加班费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并为他们补缴2006年10月到2007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员工取证很困难,我的14名当事人虽然事前做了准备,但很多证据都没有被仲裁委员会采信。”14名被辞退员工的代理人孙律师表示,按照工人们提供的证据,工艺品厂赔偿的数额应该是近200万元。
96万元至今没拿到
据孙律师介绍,虽然城阳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14名工人应获96万元的赔偿,但目前工艺品厂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对于96万元的维权成果我们比较满意,但至今为止这笔钱并没有交到我们手上,我们怀疑工艺品厂的支付能力和诚意。”被辞退员工刘某称,如果厂子还不赔偿,他们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下午,记者与这家工艺品厂取得联系,对方一名女工作人员称能答复记者问题的负责人外出未归,记者随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但直到昨晚9时,工艺品厂方面仍未有人与记者联系。记者 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