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告男友索赔2.5万
2006年12月25日,小丽离开阿昆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医院做引产手术。小丽觉得,腹中的胎儿是个“孽种”,自己遭到了“强奸”。2006年12月30日,小丽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阿昆强奸了她。由于案发时间长,证据缺失,控告阿昆强奸证据不足。阿昆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年多的同居生活,小丽觉得自己承受得太多,这段经历让她不寒而栗,于是,她开
始到云南省妇女联合会,控告阿昆的种种“罪行”。今年初,她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递交诉状,告阿昆强迫同居,索赔因强迫同居致孕引产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失共计2.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昔日恋人对薄公堂,小丽一口咬定阿昆从一开始就设好圈套让她往里跳,他们没有感情可言。“从说帮我找工作到要我的身份证,这完全是一场骗局。”小丽说。
阿昆听着小丽的叙述,不时地发出嘘声,他激动地说:“我和小丽是在谈恋爱,我们见过双方的父母,发生关系,她是出于自愿,不存在强迫的说法。”
小丽的代理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曾鑫钰律师当庭指出:“阿昆强迫小丽同居时间长达369天,导致小丽未成年就未婚先孕,身心和精神遭到了极大的伤害,阿昆的行为属于极其罕见的严重的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