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多的同居生活,打掉腹中7月大的胎儿带来的痛苦——年仅18岁的小丽认为,这都是男友给她带来的伤害。她向妇联等部门递交了控告状——控告男友强迫同居等种种“罪行”。昨天,此案在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昆滇首例状告男友强迫同居案。
叹 17岁的她未婚先孕
2005年9月,初中毕业的小丽从安宁农村来到昆明,在白云路某旅馆做临时工。9月12日,开摩的的阿昆到旅馆一楼的
话吧打电话,对文静可爱的小丽一见倾心。之后,阿昆有事没事过来搭讪,还心疼地对小丽说:“你一个人在外不容易,以后有什么难处就告诉我,我可以帮你找一个轻松点的工作。”
小丽在《控告状》中哭述:同年9月19日,阿昆称带我去见一个餐厅老板,说他们要招服务员,还拿走了我的身份证,可在他租住的房屋里,他强迫我与他发生性关系,我拒绝,他就恐吓我。
发生了性关系后,小丽与大她7岁的阿昆同居了。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一年多。2006年11月23日,小丽怀孕7个月,那时,她还不满18岁。
悲含泪写下《保证书》
11月23日当天,小丽的父母和姨妈找到小丽,要带她走,阿昆不同意。情绪激动的阿昆歇斯底里地称:“你不能走,你是我老婆。”小丽想结束这段“暗无天日”的生活,坚决要离开阿昆,而且把孩子打掉。第二天,在新迎派出所调解室,小丽含泪写下一份《保证书》,和一张3000元的欠条。保证书上写着:“我与阿昆非法同居留下1个7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是未成年人没有结婚,所以不想生下来。但阿昆不同意,导致感情发生变化,我不想和阿昆过日子,也不需要阿昆承担后果,我保证做到‘身上的小孩自己处理;本人身体自己负责,出现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小丽说,当时阿昆叫来了很多人,她一心要离开阿昆,在受逼迫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阿昆的意图,写下了这份《保证书》。阿昆则称,“小丽要打掉孩子我不同意,是她自愿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