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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08年离休 二乙人员医疗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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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8-03-20 10:17:2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南劳社〔2007〕86号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胶 南 市 财 政 局

胶 南 市 卫 生 局

关于确定我市2008年离休、二乙人员医疗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南政办发〔2002〕9号文件规定,确定我市2008年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分别为每人14804元、7402元。现予公布。请各单位按规定的标准于2008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两次缴到市机关保险办公室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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