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南劳社〔2007〕86号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胶 南 市 财 政 局 胶 南 市 卫 生 局 关于确定我市2008年离休、二乙人员医疗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南政办发〔2002〕9号文件规定,确定我市2008年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分别为每人14804元、7402元。现予公布。请各单位按规定的标准于2008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两次缴到市机关保险办公室和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共印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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