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行配建制度 确保24000套保障性住房“落地”
本报讯 日前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提出,从今年起,我市将用三年的时间建筹9000套廉租住房和1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用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那么,在住宅用地日趋紧缺的城市,这24000套保障性住房将如何“落地”?记者从市住宅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市从今年起全面实行 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可以促成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
据了解,我市已规定,未来的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市住宅保障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样的规定,既可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又可以实现市内四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平衡,提高此类住房小区内、外生活设施的配套水平。
按照要求,从今年起,市内四区都要在本辖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落实具体配建项目,确保完成配建的指标。各区要会同市有关部门一次性编制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供地方案或用地配置方案,一并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套型面积、建设标准以及回购或销售价格等附加条件,按规定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项目招拍挂。
据悉,对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区,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新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我市还要求,除“两改”项目外,其他有条件的住宅用地也应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我市要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本报记者 霍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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