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终于走到了尽头,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生可在青落户,在青购单套新房 100平方米以上的也可落户…… 8月 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本市在多次调研、修改后,终于颁布了新户籍政策,定于 9月 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取消了户口城乡差别。同时,还放宽了专业人才、直系亲属投靠以及在青购房居住的人员进市落户条件,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据介绍,我国自 1958年启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后,一直延续到今天。城乡不同户籍政策造成城乡人员不同的待遇,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新户籍政策规定,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另外,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局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 (楼 )牌管理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 (居 )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坚决杜绝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对涉及土地、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村 (居 )委会换届选举及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等方面规定,要按照省有关部门出台的贯彻意见实施,暂未出台贯彻意见的,有关部门仍可按照本市现行政策实施。
■父母投靠子女取消了户口性质限制
■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受学位年龄限制
■市级以上劳模本人及家属可办落户
■外来人员在市区购房可享落户政策
购百平米新房 可在岛城落户
新户籍政策放宽了三类人员进市落户政策。特别是对本市引进的人才,户籍政策上较灵活,如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乡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凡属本市行政区内引进的人才,不办理落户或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如在青工作已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或符合《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蓝领人才来青落户条件放宽
对各类专业人才落户条件放宽:
1、原户籍政策规定年龄 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可落户本市。新政策取消了学位和年龄限制,具有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即可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者(含高级技工学历),聘用期满三年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五市城区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 (含技工学校学历 ),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八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
2、新政策规定,男年龄 50周岁,女年龄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 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 1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1年以上的可落户。而原政策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是不能在青岛落户的。
3、年龄在 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原政策没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一项。
4、此次新户籍政策还增加了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及子女的落户政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夫妻投靠取消三年婚龄限制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放宽:
1、原户籍政策规定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 3年,其配偶可办理落户。新政策取消了婚龄限制。
2、原户籍政策规定本人为市区户口,如其父亲满 60周岁,母亲满 55周岁,且为城镇户口,身边无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新政策取消父母的户口性质限制。
3、原户籍政策规定父母双方均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新政策规定只要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同时,可办理投靠的子女,由原规定的独生未婚子女放宽至成年未婚子女 (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新房超100平米可享落户政策
本市1998年出台了购房落户政策,还限制了购房面积、购房总款数额等,2003年将此规定取消。此次新户籍政策又增加了购房落户政策,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 (市内四区和三区 )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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